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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强奸案,不起诉、无案底

发布者: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18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刚满16周岁的刘某与朋友聚会喝酒,刘某在酒精的催化下,误以为刚满14周岁的受害人张某想与其发生性行为,后由于害怕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当天晚上张某的父母来到聚会地点,看到了刘某想要与其女儿发生性行为的举动,随即报警。

2、单治律师团队部分工作重点:

1)让刘某暂时回家取保候审,避免在看守所中拘留。

单治律师团队接到委托后的第二天与刘某见面,询问了基本详情,根据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经验,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让刘某暂时回到家中。

2)倾听刘某陈述,排除非法的不利证据,保证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单治律师团队在拿到刘某的案卷时,第一时间发现公安机关的一份对委托人非常不利的询问笔录存在程序错误,是未在刘某的父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单治律师团队提出异议,使这份嫌疑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帮助刘某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对最后量刑帮助较大。单治律师团队考虑到取得谅解书可减轻量刑这一方式,多次与受害人父母进行沟通,商议赔偿情况,最后取得了谅解书。

4)向检察院争取对未成年刘某附条件不起诉,提交意见书。单治律师团队在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刘某附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并在多次看案卷中发现张某的供词存在前后矛盾,并向检察院提出矛盾之处,检察院认真考虑了单治律师团队的建议,再次对受害人张某进行询问,证实了单治律师团队的观点并采纳,酌定刘某一年考验期后无罪。

3、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同意单治律师团队观点,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一年的考验期后,刘某无案底,不需要起诉,不会被判刑。

4、办案心得:

虽然刘某属于未成年人,但已经年满16周岁,若定性强奸罪仍需被判刑,同时受害人张某年仅14周岁,强奸未成年少女属于加重情节。单治律师团队在和刘某沟通以及阅卷过程中,发现在事实上,刘某主观并未存在强奸的意图,客观上并未完成强奸的行为,受害人身体上并未收到损伤。在量刑上,刘某有自首、中止、取得谅解等情节。单治律师团队从事实上和法律规定的量刑方面进行辩护,尽可能把刘某的处罚降到最低,保护刘某的合法权益。

5、法律风险提示

我国现阶段对于未成年犯罪中应处刑罚年龄一再降低,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像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应该进行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和教育。未成年的父母也应当对孩子适当普及未成年相关犯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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