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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胜诉,确认房产物权

发布者: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12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孙某与杜某于19876月结婚,20139月离婚,离婚时对婚内共同财产即房屋进行协议分割,各占50%。后20145月复婚,20151月再次离婚,并再次提交离婚协议书,对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各自一半。20152月杜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后杜某未还款,银行将其起诉并申请查封分割的房屋。孙某要求解封其独立所有的50%房屋,确认房屋产权。

2、单治律师团队部分工作重点:

1)向法官梳理离婚和杜某借款的时间线,帮助明确房屋与借款无关,银行是错误查封的事实。孙某和杜某由于多次离婚和复婚,但杜某借款的行为都是在离婚时发生,因此与孙某的一半房屋无关,但由于案件涉及到多个时间点,因此需要梳理时间点证明查封错误的事实。

2)本案中最大的难点在于离婚时涉案房屋未更名,因此帮助孙某搜集离婚时房屋未更名原因的证据,证明孙某并不存在过错。单治律师团队询问孙某后,发现并非孙某的意愿未更名,孙某不存在过错,均系杜某不配合所致,因此根据孙某搜集的材料向法院提交代理词,要求对房屋进行解封。

3)单治律师团队考虑孙某其他案件的情况,立即变更诉讼策略,要求房屋确权。单治律师团队在梳理案件事实时,发现房屋存在多轮查封情况,若仅要求解封,后期仍会存在其他银行查封的情况,因此单治律师团队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对房屋进行确权,孙某拿到确权判决后,其他银行不可对其查封,更有利于孙某的利益不受损害。

3、结果:

判决涉案房屋50%的所有权归属于杜某

4、办案心得:

还原事实以及梳理时间线是本案最重要的工作,开庭前的单治律师团队知道委托人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尤其重要。并且本案中诉讼请求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即确认50%所有权和要求解封房屋二选一。单治律师团队了解到杜某在离婚后向多个银行贷款的事实,仅在本案中解封,其他银行起诉后也可能会查封该房屋,考虑到对孙某最方便的情况,最终选择了确认50%所有权这个诉讼请求,即使房屋再次被查封,不需要再次申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拿着本案的判决即可方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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