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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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作者:刘艳敏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次举报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最近这两年感觉接触到的诈骗类的案子真是太多了,过来咨询的,十个得有五六个是诈骗的吧,实施诈骗行为的,大都是一般老百姓,骗的金额也不太大,退赔谅解后取保候审或不批准逮捕的也不少,但着实把本人和家属折腾的不轻,律师也没少做工作。最大的感触就是一定要学点法,不该干的事不干,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得不偿失,当然,有些案子事实上、证据上、定性上、金额上等等还是可以争辩一番的。接触的多了,感觉还是很有必要写一篇文章,把诈骗罪相关的法律知识整理一下,权当是普法吧。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据相应规定定罪处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诈骗罪不存在单位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的罪状及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犯罪的追诉标准、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1.普通诈骗犯罪的规定(数额有地域差异)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方能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构成诈骗罪的一个必要条件。

根据20113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自20114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说,普通诈骗犯罪的追诉标准全国并不统一,存在地域差别。拿北京市来说,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市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分别为5000元、10万元、50万元,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法定刑。

2.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规定(追诉标准低于普通诈骗犯罪且无地域差别)

根据2018119日最高检《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高检发侦监字【201812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为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也就是说,电信网络诈骗的追诉标准要低于普通诈骗追诉标准,且全国统一无地域差别,即犯罪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犯罪数额适用相应的法定刑。

四、诈骗犯罪“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述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要从严惩处,量刑上要上升一个量刑档次。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里有专门的规定,在此不再列举。

五、诈骗犯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六、诈骗近亲属财物的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七、诈骗罪未遂的判断规则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述行为,数量达到第(一)、(二)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二)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具有前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八、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处理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九、诈骗犯罪缓刑的适用(电信网络诈骗从严把握)

构成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认罚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十、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称与被害人间是借贷关系,否认自己的行为是诈骗犯罪,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犯罪与借贷纠纷,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借用人与出借人在借贷前的相互关系;二是借贷关系发生的原因;三是借用人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四是借用人对于不能按期归还的态度,有无归还的诚意和实际行动;五也是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总之,应当考虑各种事实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判断,切忌主观和片面。

以上是关于诈骗罪的一些常见问题和法律规定,实际上,诈骗罪作为一种传统、常见、多发的犯罪,其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而且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出现,加之新型诈骗手法的不断涌现,使得诈骗罪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犯罪,在理论和实务中都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本篇文章的目的主要在于普法,解答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比较关心、关注的关于诈骗罪的一些问题,所以有很多关于诈骗罪的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理论观点在此不一一列举和阐述,如还有问题想咨询或探讨,可以联系笔者进行更进一步沟通。

作者简介:

刘艳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起执律师业,现为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专注于刑事案件的办理。刘艳敏律师早期主要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并购及涉外知识产权等业务,服务过的客户既包括一些大型中央企业,也包括一些大型的外资、民营企业,服务的内容既包括为大型企业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也包括一般的合同起草、审核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执业几年后,刘艳敏律师逐步将业务范围转向和老百姓生活联系更紧密的诉讼法律服务上来,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合同、房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及实务经验。最近几年,刘艳敏律师开始回归自己的专业和初心,专注于刑事法律的研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并打算在这条路上长期躬耕、坚持下去。如有法律问题咨询或委托办理,请联系刘艳敏律师,电话13520669288,微信13520669288,邮箱854691889@qq.com,个人公众号风中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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