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敏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1352066928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切莫因个人爱好触犯刑法 ---结合一件亲办案例来谈谈非法持有枪支罪

作者:刘艳敏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4次举报

 

今天(2023年4月24日)看到北京四中院公众号今天的文章是《个人爱好触碰红线 私藏枪支追悔莫及》,巧的是,我个人亲办的一件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子也正好在今天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本身自己办这个案子也想写写这方面的文章,给广大枪支爱好者、军迷朋友们普普法,碰巧就看到四中院的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想法不谋而合,看来进行这方面的普法还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就结合自己办的这个案子来谈谈非法持有枪支罪。

一、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某甲多次盗窃,其中一次盗得枪状物一支并藏匿于家中,后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对其住处搜查时起获另外一支枪状物,经鉴定,前述两支枪状物均为枪支。后某甲因涉嫌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起诉到法院,本人担任某甲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经庭审,法院最终判决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关于本罪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 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修正)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鉴定标准部分规定,

(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四)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五)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三、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某甲持有的上述两支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中一支经鉴定为制式枪支,虽不能击发,但依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规定,仍应认定为枪支,另一支,经鉴定为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因此亦被认定为枪支。某甲虽因个人爱好而持有枪支,但涉案枪支经鉴定均为枪支,且达到了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应予追诉的标准,因此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提醒我们,在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时,一定要把握好度,多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切莫因个人爱好而触犯刑法。

(刘艳敏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十三年,目前专注于刑事领域。电话15611427079,13520669288)

 

 


刘艳敏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520669288
  •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57分 (优于83.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刘艳敏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9508 昨日访问量:9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