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潘伟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徐某立,女,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伟,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某伟,男,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县
原告徐某立与被告谭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徐某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1 72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LPR 计算);2.律师费 3000 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年 3月,被告需要资金用于缴纳承包门店租金、押金以及支付宝欠款周转,遂向原告提出借款 51 720元,双方一致同意不约定具体借款期限和还款日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还款。后经原告催收,被告未偿还欠款。
被告谭某伟辩称,认可原告起诉的欠款事实、金额,请求进行调解。
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谭某伟于2023年6月24日前归还原告徐某立借款51720元,并从2020年6月15日起以本金517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止;
二、被告谭某伟于2023年6月24日前支付原告徐某立律师费3000元;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 597 元由被告谭某伟承担,被告谭某伟于2023年6月24日前支付给原告徐某立;
四、原告徐某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