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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全额要回法律咨询公司服务费

作者:邵贤南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导语

现在市面上充斥着“协商处理信用卡逾期分期处理”“解决催债问题”“协商五年还款”,负债的你听了是不是很心动?请注意: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一、办案经过

最近,我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件。小李在网上找到一家咨询公司,说可以和银行协商延期五年还款,在此期间免受催债困扰。结果,小李向该公司付了一万多的服务费,该公司确实和银行协商了延期方案,但是该公司在服务一年后就停止了服务,随之而来的是催债公司的电话。猫腻就是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是三年,而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当时,小李也提出了疑问,工作人员回复一年到期会自动续期,不需要额外收取费用。小李本就负债累累,不甘心被咨询公司骗,找到我为她打官司。最终,经商事仲裁裁决,咨询公司需向小李退还全部咨询费用。

二、律师观点

存在逾期情形,最好自己找银行进行协商沟通延期还款方案。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特殊情况”在实务中一般指:负债人长期失业、患有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没有收入或收入很低,导致其缺乏还款能力。

三、自己协商实操指南

步骤1:别乱接电话,但要收集证据。

- 你可以选择不接催收电话,但重要的是每次接电话都要告知对方自己正在录音,违规催收会向相关部门举报。

- 如果催收威胁爆打通讯录、冒充公检法,直接留存证据投诉到银保监会,严重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步骤2:主动联系银行,明确需求。

- 直接打电话给银行客服,要求协商还款,强调自己符合第70条的“特殊情况”,可向银行提供书面证明。如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或医疗机构的病历、重大疾病确诊诊断等供银行核实审查。

- 找银行协商,银行一般是不会同意的。这时,需要自己多和银行磨一磨。

步骤3:银保监会介入

- 若银行拒不协商,可以拨打12378银保监会投诉热线,说明情况,并引用第70条要求监管介入。通常银行会在3-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你协商。

四、千万别踩这些坑,否则前功尽弃

1、别找“法务”代协商:

网上90%的法务都是坑!他们收钱后要么玩消失,要么用PS的“方案”忽悠你。我办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的情况,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2、不要提前还小额“表诚意”

在银行说:“你先还10%,剩下的我们再协商”。注意,一旦你还了,这些钱一定会抵扣利息,本金是一分没还!所以,在没有和银行签订书面协议时,不要轻易掏钱出来!
3、二次逾期是大忌

协商好的分期若再次逾期,不仅之前的减免可能会作废,还需要另外支付违约金。因此,在找银行协商前需要先掂量掂量自己有没有能力进行还款,没能力就不要着急协商。

五、不要惧怕“起诉”

银行可能会在你迟迟不还款后去法院起诉,这时也不要着急。法院只会判你还款,不会因为你“还不起”而抓人。在诉讼阶段反而是一个更好的协商阶段,你可以向法院表达自己的困难,希望法院进行协商。这时法院也更希望你们双方能协商解决,说不定能得到比之前减免力度更大的方案。

忠告:挣多少用多少,不要让自己和家人陷入无尽风波里,痛苦挣扎。

有这方面困扰的朋友,欢迎咨询邵律师 13607089364

附件:仲裁裁决书

南昌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24)洪仲案裁字第XX号

申请人:小李,住山西省。

委托代理人: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管x艳,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经审理,仲裁庭查明本案事实如下:

2023年10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债事协商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案涉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为期一年的债务纠纷咨询服务,服务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7日,服务费用为12000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咨询服务费用调整为11450元,同时,被申请人承诺服务期限延长至三年。

此后,申请人分四次共向被申请人支付了服务费用11450元,但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债事协商服务,导致申请人依旧接收到大量的催收电话,欠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

2024年11月12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提供服务,被申请人提出双方合同已经终止,申请人要另行支付服务费。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11450元。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供并经仲裁庭认定的案涉《债事协商咨询服务协议》、微信及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微信群聊天截图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江西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退还申请人小李服务费11450元;

(二)申请人小李预交的本案仲裁费998元(受理费498元,处理费500元),由被申请人江西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径付申请人小李。

前述(一)(二)项裁决被申请人江西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的支付义务,被申请人江西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小李一次性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胡某

                                                                                                                             二0二五年二月七日

                                                                                                                                     仲裁秘书: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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