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邵贤南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2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赣0192民初139号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
二、原告诉称:
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被告因买车、装修、住院等需要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方式向被告转账(但被告从未给原告打过借条或者欠条)。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法院判令被告还款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上列款项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2、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律师办案思路:
1、起诉、保全: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防止出现胜诉后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所以起诉后我们立刻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名下的财产,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因为我们知道被告马上有一笔大钱进账。
2、开庭、调解:开庭当天,威逼被告拖欠,好让他尽快付款。最后迫于我方压力,被告同意在尽快时间内还款并签字。
四、调解结果:
一、经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陈某于2023年2月24日前支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
二、若被告陈某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马某有权要求被告陈某就所有尚欠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已实际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陈某承担;保全费1270元、保函费500元,由被告陈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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