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邵贤南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2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赣1024民初1507号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某
二、原告诉称:
原告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婚生子姜某甲由原告抚养;3、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女姜某乙由被告抚养;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万元整;5、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债务;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法院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郭某与被告姜某离婚;
二、婚生女儿姜某乙由原告郭某抚养教育至成年,婚生儿子姜某甲由被告姜某抚养教育至成年,抚养费由各自承担,双方对各自抚养的小孩依法享有探望权,具体行使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被告姜某支付原告郭某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0元,此款限在2023年7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四、个人经手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各人衣物及生活用品归各人所有。
四、律师办案心得:
1、离婚案件中调解工作特别重要。本案中,本代理人在开庭前和开庭后多次跟对方调解,尽力为当事人争取了额外的2万元。当事人基本达到了一次起诉离婚的目的,还拿到了2万元的补偿,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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