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邵贤南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1日 19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赣0191民初1185号
原告:胥某,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原告胥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胥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胥某与王某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王某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胥某与王某均为再婚,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当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孩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般,2017年开始经常吵架,王某常对胥某实施家暴,胥某无法忍受家暴并于2017年10月起与王某分居至今。王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故诉至法院。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组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胥某与王某离婚。
二、胥某与王某的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
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胥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0年 (优于61.51%的律师)
95次 (优于98.4%的律师)
346次 (优于99.62%的律师)
105657分 (优于99.64%的律师)
一天内
126篇 (优于99.9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