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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缅北明家诈骗集团覆灭:核心成员法律后果与全链条刑事责任深度解析

作者:黄亮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1次举报
2026-10-08

文章类型:电信网络诈骗法律科普参考案例: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家犯罪集团系列案

文章导读

随着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缅北 “四大家族” 犯罪集团陆续覆灭。其中明家犯罪集团案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盘踞境外的武装跨国犯罪集团实施完整司法管辖的标志性案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案涉及 14 项罪名,11 名核心成员被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并非单一的诈骗犯罪,而是形成了 “偷渡入境 — 园区管控 — 电信诈骗 — 网络赌博 — 暴力灭口 — 资金洗白” 的完整犯罪产业链,不同层级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差异悬殊。本文结合生效判决与《刑法》规定,深度拆解明家核心成员的法律后果、全链条罪名认定、被害人维权路径与风险防范,为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指引。


一、明家犯罪集团覆灭的案件背景与刑事管辖依据

1. 案件基本概况

以明某某为首的明家犯罪集团,长期盘踞缅北地区,以家族式管控诈骗园区,有组织地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同时伴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案赌诈资金合计近 300 亿元,造成 14 名中国公民死亡、6 名中国公民受伤,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2024 年 12 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明某某、明某某、明某某兰等 39 名犯罪集团成员提起公诉;2025 年 2 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25 年 9 月 29 日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 11 名主犯执行死刑。

2. 跨境犯罪的刑事管辖依据

很多公众存在误区:“犯罪窝点设在境外,我国司法机关没有管辖权”。根据我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犯罪,依法适用我国刑法;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依法也可适用我国刑法。因此,无论诈骗园区位于何地,只要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或参与人为中国公民,我国司法机关均具有完整管辖权,归案后依法定罪处罚。本案正是我国司法行使跨境管辖权的典型标杆。


二、明家犯罪集团全链条涉及的 14 项刑事罪名

明家犯罪集团实行公司化、武装化管理,犯罪链条完整,全案共认定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等 14 项罪名,核心罪名法律解析如下:

1. 诈骗罪:集团核心基础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家集团针对我国境内公民实施 “杀猪盘”、虚假投资、刷单等多类诈骗,单案涉案金额超百亿,已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核心骨干,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2.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暴力管控的衍生重罪

诈骗园区以暴力手段管控从业人员与被害人,对试图逃跑、业绩不达标人员实施殴打、伤害,甚至直接杀害抛尸。此类暴力行为已超出诈骗罪的构成范围,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是本案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核心理由。

3. 非法拘禁罪:园区人员管控的常见罪名

为控制园区内人员,诈骗集团普遍采取没收证件、锁禁房间、专人看守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将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 开设赌场罪:集团重要牟利支柱

明家集团同时运营网络赌博平台,通过诈骗引流参赌,涉赌资金超 182 亿元。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人员输送链条

集团通过 “蛇头” 组织、运送境内人员偷渡至缅北园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于主动偷渡的普通人员,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6.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境内资金通道

境内 “卡农” 出售银行卡、“跑分” 团伙帮助拆分转移诈骗赌资,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信罪,是诈骗资金链条的关键环节。


三、明家犯罪集团核心成员的法律后果与量刑逻辑

本案根据各成员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分层级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梯度清晰。

1. 集团初代首脑:明某昌

明某昌作为明家犯罪集团的创始人和首要组织者,在被抓捕过程中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因此检察机关对明某昌不再追诉,但其违法所得仍依法予以追缴。

2. 核心首要分子:明某平、明某珍等 11 人 —— 死刑(已核准执行)

判决结果:明某平、明某珍、周某昌、巫某明、吴某龙、傅某彬等 11 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依法执行。涉及罪名: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

量刑逻辑:

  •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明国平、明珍珍作为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需对集团全部诈骗、暴力犯罪后果承担责任;

  • 集团造成 14 名公民死亡、数百亿经济损失,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达到死刑适用标准;

  • 数罪并罚后,总和刑期达到死刑量刑幅度,依法判处顶格刑罚。

3. 骨干成员:杨某某、傅某某等 5 人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结果:5 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量刑逻辑:该类被告人属于集团高层骨干,参与核心犯罪活动,罪行严重,但相较于首要分子,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相对次之,故判处死缓,给予二年考验期。

4. 中层管理人员:罗某某、邱某等 11 人 —— 无期徒刑

判决结果:11 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量刑逻辑:该类人员负责园区日常管理、业务团队管控,深度参与犯罪但不属于最高决策层,根据其犯罪情节与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5. 普通参与人员:毕某某、蒋某等 12 人 —— 五年至二十四年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12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部分外籍人员附加驱逐出境。

量刑逻辑:该类人员为普通业务员、后勤人员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参与时间、业绩金额、主观明知程度差异化量刑。


四、司法认定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1. 家族式犯罪集团的主从犯区分

本案是典型的家族式犯罪集团,核心成员以亲属关系联结,决策权集中于家族核心。司法认定中,并非所有亲属都认定为主犯,而是根据其实际职权、参与决策程度、获利情况区分:

  • 掌握集团决策权、分配犯罪收益的家族核心成员,认定为主犯、首要分子;

  • 仅领取固定薪酬、执行上级指令的家族边缘人员,可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罚。

2. 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

本案中多数被告人均触犯多项罪名,法院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死刑的,执行死刑;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

3. 境外犯罪的证据标准

本案卷宗多达 110 本,证据重达 2 吨,包含近 1.5 万份书证物证、超 50TB 电子数据。跨境犯罪因现场勘查难、取证难,更要求证据链闭环。法院严格遵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标准,每一项罪名都有完整证据链印证,确保判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五、诈骗被害人的维权路径与追赃实务

1. 第一时间报案,完整提交证据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平台截图、通话录音等全部材料,向住所地或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报案越及时,资金冻结、成功追回的概率越高。

2. 刑事追赃退赔:最主要救济途径

诈骗案件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优先通过刑事诉讼中的追赃、责令退赔解决。本案中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房产、车辆等财物,将在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给被害人。

3. 跨境追赃的现实难点

缅北诈骗资金往往经过多轮 “跑分” 拆分洗白,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跨境追缴涉及不同国家司法协作,流程复杂、周期长,并非全部损失都能全额追回。

4. 银行卡被冻结的处理

如果正常经营、生活使用的银行卡因触碰诈骗资金流水被冻结,可向冻结机关提交交易凭证、收入证明、业务合同等材料,申请核实后解除冻结。


六、法律警示与风险防范建议

1. 个人求职与生活风险防范

  • 警惕 “高薪出国务工”“边境跟单员” 等招聘陷阱,尤其是要求偷渡前往、工作地点模糊、无需经验月入过万的岗位;

  • 不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避免沦为帮信罪犯罪主体;

  • 不参与所谓 “引流”“刷单”“跑分” 兼职,此类行为极大概率属于诈骗链条组成部分。

2. 受骗后的正确应对

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不要相信 “网警追回”“黑客追回” 等信息,避免遭受二次诈骗;留存全部原始证据,完整配合警方调查。

3. 企业反诈风控

企业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对公转账执行多人复核流程;警惕冒充领导、客户要求紧急转账的诈骗,定期开展员工反诈法律培训。


律师提示

明家犯罪集团的覆灭与重磅判决,彰显了我国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决心与力度,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参与诈骗全链条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家属因参与缅北电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及时会见了解案情,根据参与程度、主观过错、主从犯地位制定辩护策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是诈骗被害人,应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等合法途径维权,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 “追回服务”,避免遭受二次损失。

本文为通用普法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法律问题请咨询: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黄亮律师
黄亮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茂名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与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1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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