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亮律师|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普法文章
一场源于“图省事”的高空抛件,夺走了一个15岁女孩的生命,也让快递公司、母亲、快递员共同被推上责任划分的天平。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二审判决引发全网热议:母亲指令女儿高空抛物致其坠亡,为何快递公司也要承担三成赔偿责任?监护人把危险动作交给未成年人,法律底线在哪里?
本文从律师实务角度,完整拆解本案的各方过错、责任比例与法律依据,并延伸解析高空抛物与监护制度的边界,帮助读者正确理解“谁该为这场悲剧负责”。
一、 案件基本事实
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一条牛仔裤,试穿后不合身,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审核通过后,安排快递员刘某上门取件。刘某到达小区楼下后拨通张某电话,张某嫌下楼麻烦,直接提出:“你就在楼下等着,我从楼上把快递扔下去就行。”
刘某未拒绝该危险要求,在确认取件码后在楼下等候。随后,张某叫来15岁女儿马某,让其站在窗边的榻榻米上,把快递往楼下扔。马某探身向外抛件时身体失去平衡,从5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过后,张某夫妇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44410.25元。
二、 二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快递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9月20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维持快递公司30%的责任比例,但纠正一审部分事实认定与赔偿计算错误,改判快递公司赔偿总额296747.25元,扣除已先行垫付的20万元,仍需再支付96747.25元。
法院认定,本案四方均存在过错:母亲张某、女孩马某、快递员刘某及快递公司。
三、 法院认定的四方过错,逐点拆解
1、母亲张某:未尽监护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是未成年人马某的法定监护人,依法负有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5楼窗边探身抛物属于高度危险行为,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坠落风险,却主动提出危险方案,并直接指令未成年女儿实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2、女孩马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马某事发时已满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与其年龄匹配的认知能力,应当能够预见高空探身的危险性,却仍按指示实施抛物,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存在一定过错。
实务要点:未成年人存在过错,不构成免除监护人责任的理由;法院据此按过错比例整体调整各方赔偿数额,但不会把监护人的主要责任转嫁给未成年人。
3、快递员刘某:未尽安全劝阻义务,职务行为由公司担责。上门取件的规范流程应当是上门收取快件。快递员面对消费者提出的高空抛件要求,既未明确拒绝,也未进行安全提示和劝阻,反而配合了这一危险取件方式,履职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快递员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由所属快递公司对外承担,这正是许多网友不解的关键点。
4、快递公司:用工管理疏漏,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快递员默许客户高空抛件,暴露出企业管理与安全培训不到位。法院据此酌定快递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审予以维持。
四、 本案适用的是侵权责任,不是高空抛物规则
不少读者第一时间会联想到《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条款,但本案并不适用。
常见的高空抛物案件,核心是抛掷物品造成楼下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追责的是抛掷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而本案中,实施抛掷行为的马某自己就是受害者,损害结果是自身坠楼身亡。
因此,本案的责任判断始终围绕“各方是否违反安全注意义务”“行为与坠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展开,与高空抛物致害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两类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五、 民事侵权之外,本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有读者追问:母亲指令孩子高空抛物致其坠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当预见危害结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刑事案件需单独评价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民事侵权判决中的“过错”认定,不等于刑事犯罪认定。
本案属于生命权民事侵权纠纷,法院仅审理民事赔偿问题,并未启动刑事追责程序。需要特别区分:若高空抛掷物品砸伤楼下不特定路人,可能涉及高空抛物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危险指向抛物者本人,犯罪构成要件存在本质区别。
六、 本案带来的三大法律警示
警示一:监护人不能把危险任务交给未成年人。监护不仅是照顾衣食起居,更要对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进行管控。登高、窗边探身、搬运重物等高风险动作,监护人不得主动安排未成年人实施。一旦发生人身损害,监护人往往要承担最重的法律责任。
警示二:服务业从业人员面对危险要求必须果断拒绝。快递、外卖、家政等行业人员,遇到客户提出危险操作方案,不能为省事或讨好客户而默许。默许危险行为一旦出事,企业和员工都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警示三:民事侵权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不是非黑即白。很多人朴素地认为“谁直接造成死亡谁全额赔偿”,但《民法典》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多方当事人对损害发生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大小划分赔偿比例。本案就是典型的多方过错责任分担案例。
七、 律师实务总结
这起悲剧的根源,是所有人都抱有侥幸心理——为省去下楼几分钟的麻烦,忽视了高空带来的致命风险。
该案清晰划定三类主体的法律底线:监护人要守住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服务从业者守住安全作业底线;普通民众树立高空行为风险意识。高空抛物不仅会伤及路人,抛物者自身同样面临巨大生命危险。
每一个侵权案件的事实细节不同,责任划分也存在差异。如遭遇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本文为专业普法原创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以完整证据及案情为准。
黄亮律师|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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