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萌萌律师
张萌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邯郸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驾新规)

作者:张萌萌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06次举报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驾新规)

一、施行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二、重要数字:

80毫升/100毫克  

立案标准

<150毫升/100毫克

  没有其他特殊严重情形,原则上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50毫升/100毫克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升/100毫克

  虽然追究刑事责任,但一般可以判处缓刑

  180毫升/100毫克

  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具体解读:

(一)定罪依据:

酒驾  违法   20mg/100ml   呼气检测为依据

     醉驾  犯罪   80mg/100ml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指提取犯罪嫌疑人血液样本送检,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

(1)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 80mg/100ml,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2)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二) 道路认定

 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就必须是在道路上,怎么认定道路呢?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同行。

特殊情形: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同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同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三)免罪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升/100毫升的

(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6)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的,构成紧急避险的。

例外:具有从重情形,不可以免罪。

从重处理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四)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五)从宽处理情形:

 (一)自首、坦白、立功的;

 

(二)自愿认罪认罚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四)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六)自首的认定:

犯罪嫌疑人醉驾被现场查获后,经允许离开,再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或者主动到岸的,不认定为自动投案。

造成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的,应当认定自动投案。

(七)罚金数额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中国注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河北十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部主任,拥有夯实的法律基础,精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9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