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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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作者:张萌萌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175次举报


案例:

    李女士与张先生为夫妻关系,有一天李女士突然收到宋女士一条短信,称其已怀孕,孩子是张先生的。后经查明,宋女士与张先生一直保持婚外情关系,张先生为其购买了一套房产,以供二人同居使用,并且在此期间张先生给宋女转账约200余万元,宋女士对张先生已婚情况明知。后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宋女士返还财产。那么李女士的诉求是否能实现呢?宋女士应该返还一半还是全部?

法律解析:

  1、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未经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且严重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故张先生对宋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

2、是返还一半还是全部?

   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因此,张先生对宋女士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李女士有权要求宋女士返还全部财产。



中国注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河北十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部主任,拥有夯实的法律基础,精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9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