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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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监狱服刑,配偶如何起诉离婚?

作者:张萌萌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7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61次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故,一方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是否可以直接到监狱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各地法院掌握不一,存在争议,具体案件可具体沟通后确定。

 




中国注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河北十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部主任,拥有夯实的法律基础,精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9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