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如果某一天没有回家,并且在第二天收到了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这就意味着亲属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
亲属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以后,就应当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了,刑事拘留的后续发展,要么是亲属最终被认定为无罪,要么就是被逮捕接着就是审判,要么就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候处理,这些都离不开辩护律师地参与。律师接受委托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及时向办案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了律师
律师根据《拘留通知书》上记载的信息,能够知道该案由哪个具体的公安机关在侦查,在接受委托后,就应当尽快地告知办案的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
在告知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其作为辩护律师后,接着就是向办案机关提交正式的委托手续,提交委托手续后就意味着律师对于该案已经有合法的代理权限了,就可以进行后续的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工作了。
二、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本案的有关情况
因为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不能肯定被拘留的人一定有罪。因此,此阶段被拘留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意味着只是有犯罪的嫌疑而已。
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委托手续后,接着就是要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涉嫌的罪名往往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轻重,同时知道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后,律师可以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以及后续的辩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的律师。
因此,律师可以在办案机关那里了解到涉嫌的罪名以及本案的主要事实。然后根据这些信息预估犯罪嫌疑人可能将要得到的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继续被羁押。当然,此时律师能知道的是案件的基本事实。对于详细的事实,需要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向犯罪嫌疑人询问。因此,律师的下一步工作就是要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因此律师在了解了初步的情况后,要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要携带法律手续,到看守所联系会见,一般来说,会会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律师要会见前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办案部门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会见的决定。
办案部门一般来说会作出许可会见的决定,如果认为辩护律师的会见可能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会暂时不准予会见,待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就会准许会见了。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目的就是了解案件的情况。案件的真实情况,犯罪嫌疑人是最清楚的,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地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在此基础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辅导。
犯罪嫌疑人对于事情的经过是了解的,但是他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他迫切地需要向律师咨询,以确定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的后果。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经过会见,辩护律师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解除羁押,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也不会影响办案机关办案的,就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虽然也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比在看守所关押着要自由多了,因此如果有哪怕很小的希望,辩护律师也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五、申请不对犯罪嫌疑人批捕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办案机关一般就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此时,律师应当根据办案机关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批捕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捕的申请。因为,办案机关有可能认可律师提出的解除羁押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并不一定会对嫌疑人申请批捕。可能已经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了。如果办案机关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已经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了,律师就应当尽快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争取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批捕的,则应当继续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说明嫌疑人不需要逮捕的理由,争取检察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六、侦查阶段辩护意见的提交
律师的工作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因此在侦查阶段律师也要提出自己对于本案的看法,以及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处理的意见。
具体的方式就是在侦查终结前,提交律师对于本案的法律意见,在意见中着重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各种事实、证据以及应当从轻处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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