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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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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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被机动车撞掉四颗门牙成功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者:王本士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88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事情经过

2014年1月份,在朝阳区红军营南路与红军营路交叉路口,张某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霍某某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经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霍某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航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霍某某伤为1轻型颅内损伤;2急性外伤后头疼;3上唇挫裂伤;4牙槽骨折四颗门牙外伤性脱落;5头面部外伤。霍某某住院治疗11天后出院,出院后一直静养治疗。霍某某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与张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形成诉讼,张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霍某某赔偿项目基本认可,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认可,不同意赔偿。

本案的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霍某某委托本律师进行代理,本案基本事实很清楚,只是经咨询法医鉴定机构,霍某某掉四颗门牙不构成伤残等级,但本律师认为虽然不构成伤残等级,四颗门牙已经被撞掉,一定会影响今后就业,影响容貌,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的判决

因为霍某某的四颗门牙被撞掉,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霍某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事情经过

2014年1月份,在朝阳区红军营南路与红军营路交叉路口,张某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霍某某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经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霍某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航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霍某某伤为1轻型颅内损伤;2急性外伤后头疼;3上唇挫裂伤;4牙槽骨折四颗门牙外伤性脱落;5头面部外伤。霍某某住院治疗11天后出院,出院后一直静养治疗。霍某某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与张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形成诉讼,张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霍某某赔偿项目基本认可,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认可,不同意赔偿。

本案的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霍某某委托本律师进行代理,本案基本事实很清楚,只是经咨询法医鉴定机构,霍某某掉四颗门牙不构成伤残等级,但本律师认为虽然不构成伤残等级,四颗门牙已经被撞掉,一定会影响今后就业,影响容貌,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的判决

因为霍某某的四颗门牙被撞掉,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霍某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本律师是一位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专业律师,已有二十几年的执业经历,尤其对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交通事故、合同、继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