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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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宋XX诉被告中国XX公司、吕XX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晓娜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2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宋XX,男,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法定代理人:宋XX,男,住丹东市振兴区。系宋XX父亲。
委托代理人:张X,辽宁XX律师。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委托代理人:杨XX,辽宁XX律师。
被告:吕XX,汉族,住丹东市振兴区。
原告宋XX诉被告中国XX公司、吕XX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杨律师现为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擅长领域为民商合同、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知识产权等领域。2009年硕士研究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丹东
  • 执业单位: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6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工程建筑、保险理赔、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