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孔令斌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8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蔡某与被告黄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9月,被告因生意关系,向原告书写借条,表示被告借原告人民币14万元,借期壹年。原告凑齐钱款后借给了被告14万元。借款期限届满,被告并未偿还。后来,被告于2017年2月13日出具还款承诺书,并在2017年3月向原告归还了5万元,但剩余的9万元仍未归还,经原告多次催要,也不予归还。故涉诉!
法院处理结果
调解结案,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4万元。
律师分析
1、因借条上只有被告一人签字,属于被告黄某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直接起诉被告的配偶,除非有证据证明其配偶同意承担该债务。
2、因被告无法一次性付清,故约定分期还款,若未还款的,可以要求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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