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孔令斌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6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HJ装饰公司与被告SB贸易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工程期限为40天,自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8月5日。合同价款为33万元。在工程完工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第四期装修款,后多次协商,并承诺在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装修款和质保期尾款,但最后还是未支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处理结果
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有欠款。
律师分析:
1、本案被告公司成立于2014年,其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且未实缴出资,在起诉时,不能直接追加两股东为被告。
2、本案被告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的期限履行债务,故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尚未查询到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以终本结案。
3、在终本裁定作出后,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追索股东,详见本人署名文章《对付“空壳公司”的三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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