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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继承一案,胜诉

发布者:孔令斌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5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张某(父亲)、陆某(母亲)夫妇分别于1981年11月14日、2014年4月22日死亡。被继承人婚生四名子女即张某1(原告一)、张某2(原告二)、张某3(被告)、张某4(原告三)。2013年4月,被告得知母亲有存款20余万元,后又处心积虑了解到密码。2014年1月起,母亲的身体每况愈下,一日不如一日,原告二也因生病等原因无法再照顾母亲,经协商由被告出面为母亲租赁了上海市东方路1206室的房屋,并打算请保姆照顾。2014年4月18日,被告突然告诉母亲“存折不见了,可能是原告三偷了”,母亲一听,几年的血汗钱没了,身体一下子垮了,然后原告三、被告和母亲就前往附近的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补办存折,当天清点下来是20余万元,存折等凭证交给了被告保管。四天后,母亲去世。4月28日,被告召集了三位原告,告知母亲生前立有遗嘱,但未能拿出原件。经过争吵后,被告分给三原告25500元/人,其余钱款被被告侵占,大家不欢而散。

法院处理结果:

支持三原告平均分配母亲剩余遗产。

法律意义:

1、因为母亲生前存折较多,需要律师持调查令前往银行进行调取,律师先后多次前往多家银行进行查询,最终全部查清。

2、被告在法庭上提交了伪造的遗嘱,当庭被法官呵斥,最终未能作为证据提交,否则将以伪造证据等构成刑事犯罪。

3、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一份2014428日的录音证据,在录音中,四方均同意了部分遗产分割协议,并收取了25500/人。故已经取得的该部分财产系有效行为,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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