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孔令斌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5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卢某与彭某(已故)因朋友介绍而相识,后彭某因租房付不出房租,其分别于2019年2月向原告借款1.2万元,于2019年9月借款2万元,于2020年3月借款5000元,于2021年6月借款8000元,于2022年1月借款1万元,并于2022年1月27日补写了前述5.5万元的借条。2022年6月29日借款1万元并当场书写借条。2022年9月21日彭某因死亡注销户口。2022年9月,被告彭某1承诺为彭某归还借款,并于2022年10月归还借款5000元。
法院处理
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产,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意义
1、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欠款人因病死亡,所以要查找继承人的范围,因欠款人父母离异,且户口在1980年左右就已迁出,故查找难度较大,后前后查询了7家派出所才找到欠款人的母亲。
2、因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021年后,管辖法院发生了变化,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欠款人死亡时户籍地位于崇明,故管辖法院为崇明法院。
3、被告彭某1亲自口头承诺为父亲还款,但事后又反悔的,是否能够构成债务加入?在司法实践中,口头承诺后再反悔较为常见,且也没有作出书面承诺,双方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属于磋商阶段,并没有最终确认,故未支持债务加入的观点。
4、因本案死者没有遗留任何遗产,只有一笔12万元的丧葬费留给家属,故双方经过法庭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后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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