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孔令斌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曲某甲与曲某乙系姐弟关系,曲某乙与刘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4月,曲某乙与刘某因购房而向曲某甲借款,共计借款人民币60万元。2013年4月,曲某乙与刘某书写借条为凭,但未注明还款日期。2017年6月,曲某甲向两人催款,但未果。2018年5月4日,曲某乙与刘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借款60万元由曲某乙个人偿还。2018年6月25日,向法院起诉还款。
法院判决结果:
因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故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该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本案现实意义:
1、曲某乙与刘某因购房向曲某甲进行借款,两人共同书写借条一份,故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且借条上未注明具体还款日期,故曲某甲可随时要求还款,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曲某乙与刘某于2018年5月4日离婚,并协议将共同债务由曲某乙个人偿还,该约定因没有债权人曲某甲的同意,故对曲某甲没有法律约束力,刘某仍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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