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孔令斌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6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介绍:
陈某于2009年8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期间由单位出钱,让其参加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并承诺考出后给A公司使用。陈某考出后,A公司领取了陈某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A公司每季度给陈某10000元奖励。2014年4月8日,陈某辞职,但A公司拒绝返还证书和执业印章。陈某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根据物权法规则判决A公司返还证书和执业印章。
典型意义:
1、在立案时,立案庭法官认为本案属于劳动纠纷,应当提起仲裁。但本律师提交了上海高院的有关规定后,同意按照一般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即权证返还纠纷,而非劳动纠纷。
2、由于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具体约定证书的使用年限,那么原则上在陈某离职时,A公司需要将其二级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予以返还。
3、由于A公司主张其已经将执业证书予以返还,实质上是将陈某证书弄丢了,但根据系统查询,其执业证书信息仍然登记在A公司。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已经返还了执业证书和印章,根据陈某提交的证据可知,陈某的执业信息仍然登记在A公司,A公司从取得执业证书后,一直领取A公司的奖励,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需要必须满足法定最低数量要求,否则无法开展合法经营,最终作出陈某胜诉判决。取得胜诉判决后,去建交委受理中心办理退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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