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1年1月5日至6日,王某向刘某转账130900元用于购买运动鞋,但刘某没有提供相应货物。截至同年2月,双方协商由货款转为借款,并由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刘某没有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在王某的再三催促下,刘某于3月26日仅仅归还了4036元。王某向法院起诉刘某归还欠款。
法院审理结果:
因本案原来系买卖合同纠纷,但因双方确认将买卖合同转变为借款合同后,法院确认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因刘某没有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故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工作及现实意义:
1、因刘某在大学期间以买卖货物为主营业务(系大学生“炒鞋”的经典案例),由于货物被海关扣留,无法交货,导致被他人起诉,在我方起诉之前,就已经是被执行人。因本案已变更为借款纠纷,故根据合同履行地确定法院管辖地向杨浦法院提起诉讼。
2、本案是由买卖合同变更成借款合同,王某不再收取货物,货物上涨下跌的风险全部转嫁给刘某,我方以固定借款金额与刘某进行结算。
3、今后在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参照本案转换成借款合同,但利息上需要遵守借款利率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