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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2020-06-03

发布者:练虎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 |2227人看过举报

一、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三、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四、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五、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六、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七、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八、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九、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十、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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