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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练虎律师转载:秘密出卖他人变压器内冷却油构成盗窃

2019-01-10

发布者:练虎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1407人看过举报


【审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结伙,将其货车上装载的系他人所有的变压器内封闭的冷却油以秘密手段卖出,获取较大数额钱款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行为人犯盗窃罪。 

【关  词】

刑事 盗窃 非法占有 互相结伙 变压器 冷却油 秘密手段 卖出 构成要件

【基本案情】

XX系夫妻关系。某日,XX经事先电话联系好X后,驾驶货车来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将车上装载的系张仙富所有的变压器内封闭的冷却油以每桶八百元的价格,私自卖给XX在明知该变压器不是X所有情况下,仍然使用电动油泵从变压器内进行抽油,装好三桶油后,X将变压器螺丝拧好,三人正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以XXX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行为人在运输货物时,与其配偶合谋联系购买人,驾驶货车将车上属于他人所有的货物私自出卖给购买人,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罪。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X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 000元;判处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 000元;判处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

宣判后,三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X辩护人提出:XX为张仙富运输变压器和冷却油,系合法占有该财物,其行为应定性为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

【审判规则评析】

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妻X相互结伙,将车上装载的属于张仙富所有的变压器内封闭的冷却油,以每桶八百元的价格,私自卖给X。二人采用的手段特征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且二人获取钱财的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应定盗窃罪。同时,X在明知涉案变压器不是X所有情况下,与XX结伙,分工合作,实施盗窃的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应受刑事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XXX盗窃案

 

【案例信息】

【中  码】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窃罪·本罪认定·构成本罪 (S0402040111)

【案    号】 (2011)台黄刑初字第535

【罪    名】 盗窃罪

【权威公布】 被《人民法院报》201253日刊载

【检  码】 P0816++225ZJTZHY0311D

【审理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一审程序

【公诉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被  人】 X X X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人:X X X

被告人XX系夫妻关系,案发时X随车陪同X运输货物。201142523时许,XX经事先电话联系好被告人X后,驾驶浙J28225号货车来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将车上装载的系张仙富所有的变压器内封闭的冷却油以每桶800元的价格私自卖给XX明知该变压器非X所有,仍然使用电动油泵从变压器向其备好的油桶抽油,装好3桶油后,X将变压器螺丝拧好,三被告人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3桶变压器冷却油总价值5200元。

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X的辩护人提出,XX为张仙富运输变压器和冷却油,系合法占有该财物,其行为应定性为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X与盗窃行为人结伙,分工合作,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X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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