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出资购买房产后,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还房产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方面的民法规定。第一方面,父母给子女出资购房,属于对子女赠与,还是借款给子女。目前中国大部分父母出资时,没有和子女讲明出资款是赠与的,还是借款给子女。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没有借贷合意情况,父母方是无法按借贷要求子女返还的,只能按赠与要求撤销。赠与完成后,撤销赠与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果受赠人的行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受赠人原本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拒绝履行这一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特定义务(如照顾赠与人的日常生活、维护赠与财产等),而受赠人拒绝履行这些义务,赠与人同样可以撤销赠与。
父母要及时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逾期行使,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受赠人的不当行为对赠与人造成损害。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不能在受赠与人无法定情形下,随意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