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一、案例引入
上海有个周家,周老先生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
周老先生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儿子拿出一份遗嘱,说爸立了遗嘱,房子给我。
女儿说,我不信,这遗嘱是假的。
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
法院审理后,查明遗嘱确实是伪造的,不是周老先生写的。
那这种情况,怎么办?按什么继承?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讲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二、原告诉求 vs 被告抗辩
原告女儿起诉称:被告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不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被告儿子抗辩称:遗嘱是父亲亲笔书写的,是真实有效的。请求法院按遗嘱继承,房屋归被告所有。
原告说:"遗嘱是假的,我爸的字不是这样的。"
被告说:"你凭什么说是假的?有本事你去鉴定。"
三、法院认定
法院审理后,委托了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所写。
因此,法院认定遗嘱是伪造的,无效。
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
一、涉案遗嘱无效。
二、涉案房屋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各占50%份额。
你看,遗嘱无效的,就按法定继承来。
五、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遗赠扶养协议。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法定继承来。
第二种,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如果有遗嘱,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了,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了,那这部分遗产就按法定继承来。
第三种,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如果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他就不能继承了,这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来。
第四种,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如果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了,那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就不发生了,这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来。
第五种,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如果遗嘱部分无效,那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来。
第六种,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果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剩下的没处分,那没处分的部分按法定继承来。
第七种,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解除了,那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来。
这七种情形,都适用法定继承。
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七、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照顾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三,多尽义务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四,少尽义务少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五,协商原则。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八、实务建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法定继承纠纷。孙律师常说,法定继承是最基本的继承方式,也是兜底的继承方式。没有遗嘱、遗嘱无效、遗嘱不管用了,都按法定继承来。了解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能帮你更好地处理继承问题。
孙律师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有十多年实务经验,同时也是上海张江公证处遗产管理人,对法定继承的规则非常熟悉。她提醒大家:
第一,法定继承是兜底的,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管用了,就按法定继承来。
第二,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三,遗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也有例外。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青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载,经办房产类案件超 300 件。
聚焦疑难房产分割领域,面对离婚析产、遗产继承分房、家庭共有房屋分割、同居房产确权、拆迁安置房利益分割、借名买房、出资购房权属纠纷等复杂家事房产案件,具备丰富实战办案经验。
擅长抽丝剥茧梳理出资流水、购房背景等关键证据,精准运用司法裁判规则,合理设计分割诉讼策略,处理房产权属认定、折价款计算、共有房屋拍卖处置,同时提供析产、婚内财产协议的起草与风险把关,从诉讼到非诉全方位守护当事人房产财产利益。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