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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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青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8月30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3次举报
2026-08-30

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一、案例引入

上海有个周家,周老先生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

周老先生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儿子拿出一份遗嘱,说爸立了遗嘱,房子给我。

女儿说,我不信,这遗嘱是假的。

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

法院审理后,查明遗嘱确实是伪造的,不是周老先生写的。

那这种情况,怎么办?按什么继承?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讲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二、原告诉求 vs 被告抗辩

原告女儿起诉称:被告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不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被告儿子抗辩称:遗嘱是父亲亲笔书写的,是真实有效的。请求法院按遗嘱继承,房屋归被告所有。

原告说:"遗嘱是假的,我爸的字不是这样的。"

被告说:"你凭什么说是假的?有本事你去鉴定。"

三、法院认定

法院审理后,委托了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所写。

因此,法院认定遗嘱是伪造的,无效。

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

一、涉案遗嘱无效。

二、涉案房屋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各占50%份额。

你看,遗嘱无效的,就按法定继承来。

五、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遗赠扶养协议。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法定继承来。

第二种,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如果有遗嘱,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了,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了,那这部分遗产就按法定继承来。

第三种,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如果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他就不能继承了,这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来。

第四种,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如果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了,那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就不发生了,这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来。

第五种,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如果遗嘱部分无效,那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来。

第六种,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果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剩下的没处分,那没处分的部分按法定继承来。

第七种,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解除了,那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来。

这七种情形,都适用法定继承。

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七、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照顾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三,多尽义务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四,少尽义务少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五,协商原则。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八、实务建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法定继承纠纷。孙律师常说,法定继承是最基本的继承方式,也是兜底的继承方式。没有遗嘱、遗嘱无效、遗嘱不管用了,都按法定继承来。了解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能帮你更好地处理继承问题。

孙律师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有十多年实务经验,同时也是上海张江公证处遗产管理人,对法定继承的规则非常熟悉。她提醒大家:

第一,法定继承是兜底的,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管用了,就按法定继承来。

第二,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三,遗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也有例外。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青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载,经办房产类案件超 300 件。

聚焦疑难房产分割领域,面对离婚析产、遗产继承分房、家庭共有房屋分割、同居房产确权、拆迁安置房利益分割、借名买房、出资购房权属纠纷等复杂家事房产案件,具备丰富实战办案经验。

擅长抽丝剥茧梳理出资流水、购房背景等关键证据,精准运用司法裁判规则,合理设计分割诉讼策略,处理房产权属认定、折价款计算、共有房屋拍卖处置,同时提供析产、婚内财产协议的起草与风险把关,从诉讼到非诉全方位守护当事人房产财产利益。

孙青律师(13681945561同微信号),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