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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的股东一定是主犯吗?能被取保候审吗?能判缓刑吗?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13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开设赌场的股东一定是主犯吗?能被取保候审吗?能判缓刑吗?

   案情摘要:2025年2月以来,张X邀约周X等人为闲家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中张X占股五成左右,周X占股约二成。张X及周X等人作为股东,先后在某农村自建房开设赌场,以“打三公”的形式赌博。其中,张X负责案涉赌场的日常运营管理,资金的安排、使用、人员的组织、调配等方面的工作,其还在赌场进行现场管理、控制抽头渔利并发放“人头费”“工资”、分配利润,周X等股东负责邀约赌客。检察机关指控:张X、周X等均为主犯,建议在5年以上量刑。

   作为周X的辩护人,庭审中本人提出:周X虽名为“股东”,但并非惯常意义上出资的“股东”,其“持股比例”实际是利润分配比例。其次,从案涉赌场的日常运营管理,资金的安排、使用,人员的组织、调配等方面来看,张X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对赌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分工,还在赌场进行现场管理、控制抽头渔利并发放“人头费”“工资”、分配利润。因此,只有张X才是本案的主犯,检察机关对周X关于主犯的指控不能成立。最后,法院对本人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张X有期徒刑五年,只判决周X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半。

律师观点:本人认为,开设赌场的股东是干什么的呢?其实这里的股东和公司股东完全是两个概念,开设赌场的股东实际上并不会有实际的投入,主要的贡献在与邀约赌客。开设赌场的股东一定是主犯吗?在开设赌场的犯罪中,主犯一般是那些提起犯意并且在整个开设赌场过程中参与时间长,分红金额多,对整个开设赌场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其他的仅仅负责邀约赌客,参与时间短,分红数量比较少的股东并不属于主犯,而是从犯。因为,股东们的分工是不同的,有些股东既负责邀约赌客,还负责安排赌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现场放贷的人;有些股东只负责邀约赌客;有些股东参与的时间比较短,中间就退出了,这些股东并不是主犯,是可以从轻处理的,也有取保候审和最终获得缓刑判决的希望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是主犯。

另外,除了股东之外,还会有提供场地的,安排坐庄的,管钱的,购买赌博物品的,打杂的,这些人一般领取固定工资,不是股东,属于从犯,量刑相对较轻,如果没有前科,一般会被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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