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2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合伙协议纠纷中要退出合伙,必须要有书面退伙协议吗?
1、案件详情:
林某系某大学学生,2021年3月,林某看到王某在卖该学校食堂档口的股份,经了解,王某称其所经营的食堂档口价值40万元,每年利润在20%左右。
基于对王某的信任,2021年3月,林某便与王某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伙经营该学校食堂档口,由林某出资20万元入股,双方约定了合伙期限,并约定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底分配上个月经营利润。
上述合同签订后,林某从亲戚朋友处借来款项,如约将出资款支付给了王某,之后,又追加了部分出资款。然而,王某一直未按约定向林某支付过分红款,经林某多次催要,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案涉食堂转让。
基于上述情形,2021年12月,林某要求王某退还出资款,但王某仅陆续向原告退还了10000元。后双方经学校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退还林某出资款,但双方未签订退出合伙的协议,王某仅做了口头退款承诺。后王某一直未退款,经林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要,其多次表示会将款项退还林某,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直到2022年,王某改变此前的态度,明确表示拒绝退款,并认为双方并未形成书面退伙协议,其并未同意林某退出合伙,认为双方应当对按案涉食堂进行清算,清算后再决定有无利润可分割。为此,双方出现争议,林某认为,双方已就合伙事项达成一致,由王某退还其出资款;但王某认为,双方之间系合伙关系,如林某要退出合伙,双方首先应当对该合伙项目进行清算,现双方并未清算也并未达成书面清算协议,双方也并未签订任何退伙的协议。为此,林某委托本律师将王某诉至法院。
2、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经认真审查林某与王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并与证人取得联系,之后,组织相关证据,使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过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退还了林某的出资款。
3、建议或意见:
在合伙协议纠纷中,为避免产生纠纷,在进行合伙清算时,合伙各方应尽量达成书面结算手续,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证据证明,如果各方没有书面清算材料,仅有口头约定,作为弱势的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重点收集足以证明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使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双方达成清算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