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律师
李小龙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9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成都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假印章也可能变成真印章———从一个案例看印章管理的重要性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4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2022年某月,某汽车维修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维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将其公司搅拌车交给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方式为:每月由维修公司提供当月维修费用的对账单,每月月底前对账单交给物流公司作为结算维修费用的依据。

上述合同签订后,物流公司将其所属车辆即开始在维修公司处进行日常的维修。然而,物流公司仅陆续向维修公司支付了部分维修费,其余维修费至今尚未支付。为此,本律师作为维修工公司的代理人,代理维修公司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

该物流公司出庭答辩称,维修合同和对账单中所盖印章均为假章,要求对该印章进行鉴定。对该维修合同和对账单均不予认可。被维修车辆虽登记在物流公司名下,但系第三人挂靠车辆,维修费用应由第三人王某支付,上述印章系王某私刻印章,为假章。物流公司除真的公章外,确有另外一枚印章用于车辆挂靠,但并非第三人手中持有的该枚印章。

第三人王某辩称,上述印章系物流公司交给他的,并不是其私刻的。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上述被维修车辆登记在物流公司名下,系第三人王某的挂靠车辆,维修合同及对账单中所盖印章非物流公司真正的印章。但结合车辆登记在物流公司名下及物流公司陈述其确有另外一枚印章的事实,该枚印章虽为假章,但认定为物流公司对第三人王某进行了相应授权,因此,维修合同和对账单应及于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支付上述维修款。

2、律师点评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印章的管理极其重要,如果印章管理不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某些债务不应当承担,但对于交易相对人而言,其并不知晓印章的真实情况,在签订合同并产生债务后,在真正的合同主体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法院通常认定由印章的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建议或意见

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印章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在公章之外不应当再刻制其他印章,以免印章被滥用,导致真假印章无法分辨,避免最终可能承担因为印章管理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


李小龙律师,现任职于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熟悉公检法办事流程,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李律师信守承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