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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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几个因素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3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原告韩某(男)与被告何某)(女)2009年相识恋爱,201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韩某某(女)。婚初,双方夫妻感情尚好,孩子出生后双方父母前来照顾,老人之间常因生活习惯问题发生矛盾,继而影响双方夫妻感情,韩某自孩子出生后就与何某分房而居。2018年11月,双方及家人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何某报警,韩某遂搬离外出居住。现韩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提起离婚诉讼。

韩某和何某均同意离婚,且要求在本案中暂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问题,但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各持己见。

2、案件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是判断双方是否离婚的标准。在本案中,韩某与何某虽有好的婚姻基础,但双方及家人在长期相处过程中因生活背景及相处方式存在差异,致家庭矛盾不断累积,双方没有妥善沟通处理好矛盾反而长期分居,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法院可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争议较大。双方及家人长期共同照顾孩子,说明双方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慎为关系,令人欣慰。韩某的经济收入优于何某,且其母亲对孩子照料较多,但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更多需要父母的陪伴,韩某某是女孩,尚且年幼,何某作为孩子的母亲,能在其成长中给与更多生活和心理上的关心和照顾,加之何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孩子习惯的住所,还有固定的业余时间来抚养和陪伴孩子,因此,孩子跟随何某更为妥当。

3、建议或意见: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很多离婚案件中争议较大的内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断,以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和教育为综合判断标准,即男女双方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和受到更为良好的教育,以及有更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这是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基础上,需要围绕以下几点进行综合判断:

(1)男女双方的住房情况。如一方有住房,另一方没有,考虑到孩子的生活需要,有住房的一方抚养孩子更为有利。

(2)由于现代城市生活节奏加快,孩子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父母帮带,如孩子长期由一方父母在带,孩子跟这一方父母更为亲近,孩子由这一方抚养更为妥当。

(3)住房距离孩子较近的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上学。

(4)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考虑到双方的思想道德素质等因素,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一方更不容易获得孩子抚养权。

(5)孩子的意愿。对于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愿,且能作出独立选择的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关系到孩子以后的权益,孩子的意愿是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

(6)孩子的性别。考虑到孩子的心理和生理的健康成长,女孩由女方抚养,男孩由男方抚养较为妥当,但性别的考虑只是较小的因素。

(7)男女一方是否有不良嗜好或患有不宜抚养孩子的疾病。如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有害,孩子不宜随其生活,如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也不适宜抚养孩子。

(8)孩子的年龄。一般情况下,2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2至10岁的孩子需要重点参考以上因素,10岁以上的孩子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9)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李小龙律师,现任职于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熟悉公检法办事流程,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李律师信守承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