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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房屋商铺无法办营业执照可解除合同吗 合同律师咨询

2021-07-09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331人看过举报

广州合同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合同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处理了大量买卖合同、公司法、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货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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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租用非商业用房屋作商铺办不了营业证怎么办?
房屋用途在规划许可证、房地产证上“用途”栏可以查阅得知。有些承租人或转租人只看现场,不看,盲目签订租赁合同,结果不能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已交款项也无法退回。避免这类陷阱的措施是。
(1)查阅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地产证,只能租用商业用途的房屋作商铺。
(2)学校用房、用房等机关、事业单位用房往往不能作商业用房使用,此类作为商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要求业主出具房屋商业用途的书面证明,以便办理营业执照。

案例:
林某与某学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校内临街房屋作商铺。经学校同意,林某投资10万元装修并转租给其余几个租户。但根据某市规划局1975年发给该校的规划许可证上载明该房的用途为教育,非商业用途,所以转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该学校也不同意出具该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后来,林某伪造该校,出具该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以协助转承租户办理营业执照。该校得知后报警,林某被部门拘留。该校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交回房屋,恢复原状。

本案中,学校用房系使用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非商业用房。学校与林某以及林某与转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城市规划法》而无效,林某应交回房屋,恢复原状,对林某及学校的损失,应由林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对转承租户的损失,应由林某负主要责任,转承租户负次要责任。此外,林某伪造,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刑法》第280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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