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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辩护方案意见: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次数大概三至四次,期间没有收取他人任何款项。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也没有造成其他恶劣影响,恳请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此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参与本案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初中),法制观念淡薄,对犯罪行为性质认识不够等因素,主观恶性较小。在多次讯问的过程中,通过司法机关的帮助与教育,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被告人坦白供认了犯罪事实,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应予采取相对轻缓的从宽政策条件,即应酌定从轻处罚。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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