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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房产财产继承纠纷律师 继承公证律师

2021-06-19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 |240人看过举报

继承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继承纠纷经验,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等,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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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违约责任的5种承担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所谓的补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而由违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

  (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履行合同和违约责任是否同时要求

  1、从法理上分析,作为合同当事人,既然依自己之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自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然也有权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那么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自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承担违约责任与继续履行合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之所以承担违约责任乃是因为存在违约行为,而之所以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是基于合同之约定,而合同又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所签
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合同两者不存在矛盾,可同时并存

  2、从实证的角度看,平时处理的比如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之责任,但其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房产证的义务并未因此得到豁免

  三、有偿合同中违反无偿服务约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1、无偿服务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自愿利用自己的特长免费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帮助,以解决对方当事人的需要
在有偿合同中,有时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无偿的技术或劳务服务,以满足对方的需要
在本案中,应提供无偿服务的乙公司拒绝提供该服务时已明显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坚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则
任何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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