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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广州刑事律师团队

2025-11-2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99人看过举报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13条)。其构成要件包括:

客观要件:

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对象: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同一种商品/服务”需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认定,要求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等核心特征相同。

“相同的商标”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如改变字体、颜色、间距等细微差别)。

情节严重:需达到法定追诉标准(见下文)。

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未经许可使用。

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客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以下情形不构成犯罪: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仅属民事侵权)。

假冒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刑法保护)。

情节显著轻微,如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未达追诉标准。

三、追诉标准(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处罚规定

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如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关注“生产环节”,即未经许可使用商标;销售罪关注“销售环节”,即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而销售。

若行为人既假冒又销售同一商品,按吸收犯处理,仅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若假冒商标的商品同时属伪劣产品,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六、关键案例要点

郭明升等人案(指导案例87号):

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应综合被告人供述、销售记录、物流数据等证据认定。被告人无证据证明“刷信誉”等辩解,不影响犯罪成立。

反向假冒行为(擅自更换他人商品商标后销售):不构成本罪,可能按损害商业信誉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

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13条、第220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8条;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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