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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核心看“情节档次”,非法经营额与情节是关键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律师

2025-12-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99人看过举报

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情节档次”,非法经营额与情节是关键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针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单位或个人,核心依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情节严重程度”分两档,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情节档次

核心认定标准

基础量刑区间

罚金标准

基本犯(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3.假冒驰名商标、药品商标等特殊商标;4.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并处非法经营额50%-2倍罚金(单位犯罪罚金更高)

加重犯(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假冒驰名商标且情节恶劣(如长期大规模仿冒);4.造成权利人特别重大损失(如品牌声誉崩塌)

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处非法经营额1-5倍罚金

特殊关联规则:若同时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如假冒后自行销售,择一重罪);单位犯罪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示例:某工厂未经授权生产假冒某品牌运动鞋,非法经营额8万元(情节严重),量刑1-2年;若非法经营额3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量刑3-5年。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基本犯”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

1)“全额退赃+赔偿谅解”:首要从轻组合

全额退赃: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如仿冒产品销售利润),可减少20%-30%刑期;

赔偿谅解:与商标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如品牌维权费用、商誉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书》,可减少20%-40%刑期;

组合效果:某个体户假冒注册商标违法所得4万元,退赃+赔偿谅解后,多可判拘役或缓刑。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仿冒事实(如说明生产流程、销售渠道),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涉案细节,提供库存产品、销售台账,可减少10%-2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自首+退赃+认罪认罚,“基本犯”案件大概率争取不起诉(尤其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3)“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

主观恶性小:如系首次仿冒、不明知商标已注册(如商标知名度低)、受他人误导参与(如上游谎称“有授权”);

情节轻微:如非法经营额刚达标(5-6万元)、未流入市场即被查获(如库存未销售)、仿冒产品质量合格(未以次充好);

关键证据:与上游的沟通记录(证明被误导)、产品质检报告、未销售库存清单,可减少15%-25%刑期。

4)“从犯+作用轻微”:降低责任层级

若仅参与辅助环节,未起决策作用,可认定为从犯:

典型情形:工厂工人按老板要求生产(未参与商标仿冒决策)、销售人员仅负责销售(不知产品是假冒)、技术人员仅提供加工服务(未参与品牌仿冒);

关键证据:劳动合同(证明职务)、工资流水(仅领固定报酬)、聊天记录(证明受指使);

从轻幅度: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者可免予处罚(如仅参与生产1批次,未获利)。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主张“不构成侵权”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方向,需突破犯罪构成要件:

反驳“同一种商品”:如被控假冒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消费群体不同”(如注册商标核定用于“运动鞋”,被控商品是“休闲鞋”),可举证《商品分类表》、行业标准;

反驳“相同商标”:如被控商标与注册商标在“文字字形、图形构图、读音”上存在显著差异(如注册商标是“Nike”,被控商标是“Nlke”但有明显设计区别),可申请商标鉴定;

示例:某商家在“背包”上使用某商标,而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手提包”,律师举证二者功能差异,法院认定不属“同一种商品”,不构罪。

2)方向2:质疑“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认定,争取降档

剔除合法收入:如被控非法经营额包含“合法授权产品销售利润”,可提交流水明细、授权协议区分;

否定“标价/市场价”核算:如控方按注册商标商品市场价核算非法经营额,可举证仿冒产品实际销售价远低于市场价(如仿冒鞋售价50元,正品售价500元),申请按实际售价重新核算;

示例:控方按正品市场价认定某工厂非法经营额28万元(接近加重犯标准),律师举证实际销售价仅为正品1/10,重新核算后为8万元(基本犯),量刑从3年以上降至1-2年。

3)方向3:主张“已获授权/不知情”,否定主观故意

已获授权辩护:如提供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协议(即使授权存在瑕疵,如超期限但未告知),主张“有合理授权认知”;

不知情辩护:如系从正规渠道进货,上游提供了虚假授权文件,且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如索要营业执照、授权书),可举证进货凭证、沟通记录;

示例:某服装店从批发商处进货并销售,批发商提供了虚假商标授权书,服装店已核实批发商资质,法院认定“无主观故意”,不构罪。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仿冒产品质量好,就不算犯罪”

质量好坏不影响定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保护的是商标专用权和市场秩序,即使仿冒产品质量优于正品,只要“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未经授权”,即构成犯罪,仅影响量刑。

2)“商标没注册成功,就不构成犯罪”

仅针对“注册商标”:该罪的保护对象是“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若商标仍在申请中未核准,仿冒行为仅属民事侵权,不构成刑事犯罪。

3)“只生产未销售,就不构罪”

生产行为即构罪:只要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生产行为,即使未销售(如库存待售),也构成犯罪,未销售仅属“犯罪未遂”(可从轻,但不能免责)。

4)“单位犯罪比个人犯罪处罚轻,就刻意认定单位犯罪”

需符合单位犯罪要件:单位犯罪需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若个人为规避处罚,以单位名义仿冒但利润归个人,仍按个人犯罪定罪,且可能因“故意规避”加重量刑。

总结:量刑看数额与情节,辩护靠“侵权认定”突破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精准核算涉案数额”。当事人需提前留存商标注册证、授权协议、销售流水、产品对比图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认定和“非法经营额核算”。

记住:“基本犯”案件若能结合“退赃+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不构成侵权”或“无主观故意”,更可争取不构罪。企业经营需严守商标授权底线,确需使用他人商标的,务必核实授权真实性与有效性,避免因“仿冒”付出刑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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