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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 广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律师

2025-11-1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46人看过举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互联网时代的“帮凶”之责

基本案情

2023年,在校大学生张某在兼职群看到“租用微信账号日结300元”的广告,明知对方可能用于诈骗,仍将自己实名注册的3个微信账号及银行卡出租。经查,该账号被诈骗团伙用于收取赃款80余万元。张某非法获利9000元。

罪名解析

犯罪构成要件:

明知要件: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

提供专门用于犯罪的程序/工具

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的措施

过往从事违法网络服务的经历

帮助行为:

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

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收购、出售信用卡/对公账户等支付工具

立案标准:

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前两年内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量刑梯度

基准刑期: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5倍以上立案标准):3-7年有期徒刑

均并处或单处罚金

从宽情节:

初犯且认罪认罚

退缴违法所得

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

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酌情从宽

类罪区分

与共犯的界限:

关键看是否存在犯罪通谋

仅明知单独犯罪意图定本罪

事前共谋则构成诈骗等罪共犯

典型案例对比:

仅出租账号:帮信罪

参与诈骗话术设计:诈骗罪共犯

开发专用诈骗软件:诈骗罪共犯

合规指引

个人风险防范:

拒绝“轻松赚钱”的账号租售邀约

不随意提供验证码、人脸识别信息

谨慎担任“挂名法人”

发现被用于犯罪立即注销账号

企业合规要点:

建立网络业务合规审查机制

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核

完善用户实名制认证

设置涉诈风险实时监控系统

社会警示

该罪已成为起诉人数第三的罪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13万余人。大量学生、务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沦为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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