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2026-01-1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33人看过举报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二、

(一)程序性问题:被拘留后能取保候审吗?

家人因涉嫌帮信罪被拘留后,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帮信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无逃跑、串供风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二)实体性问题:“明知”是怎么认定的?

帮信罪的“明知”不需要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实施的具体犯罪类型,只要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明知”包括: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家属应提醒家人不要为他人提供“两卡”(电话卡、银行卡)、技术支持等帮助,避免卷入犯罪。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0105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