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李某虚构其公司与某大型国企有长期供货合同的事实,以需要垫资采购为由,诱使赵某签订合作协议。赵某按约支付300万元"保证金"后,李某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并失联。经查,所谓"国企合同"系李某伪造。
罪名解析
犯罪构成要件:
合同形式: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
非法占有目的:五大认定标准:
明知无履约能力仍签订合同
逃匿/转移资金拒不返还
虚假担保或重复抵押
将资金用于违法活动
挥霍导致无法返还
诈骗行为:常见手法包括:
虚构主体/资质
伪造印章/单据
设置无法履行的条款
"钓鱼合同"层层加码
量刑标准(数额型):
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3年以下有期/拘役
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3-10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无期
类罪区分
与民事欺诈的界限:
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民事欺诈行为人仍有履约意愿和能力
可通过还款计划、抵押物等客观表现判断
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合同诈骗罪是特殊法条
同时符合两罪构成时优先适用本罪
风险防范指南
企业合规建议:
实行合同分级审批制度
通过工商系统核实对方资质
对公转账并保留付款凭证
重大合同引入律师尽职调查
个人防骗要点:
警惕"低风险高回报"承诺
核实合同相对方实际经营地
拒绝"走账""过桥"等非常规操作
及时向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报案
典型案例
浙江某建材公司案:行为人通过伪造房产证作为担保,连续与多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诈骗金额达20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