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和人格权纠纷在当下社会也愈发常见,前者多和创新创作、商业经营相关,后者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权益核心,以下是具体解析:
知识产权纠纷
常见类型:一是著作权纠纷,比如自媒体未经授权搬运他人原创文章、短视频,出版社盗版印刷书籍,或是未经许可翻唱他人音乐作品等;二是商标权纠纷,像商家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商品等;三是专利权纠纷,例如企业未经专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已获得发明专利的产品,或是对他人专利提出无效宣告引发的争议。
核心争议规则: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注册或登记为常见前提,如商标需经注册获得专用权,专利需经授权才受保护,著作权虽自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但登记后举证更便捷。侵权判定上,若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了复制、使用、销售等侵权行为,且无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情形,就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数额通常参考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若难以计算,可按法定限额内的数额判定。
实务处理方式:优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侵权赔偿金额及后续整改措施,如下架侵权商品、公开道歉等。协商无果可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可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维权需留存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侵权商品实物、购买凭证等证据。
人格权纠纷
常见类型:一是肖像权纠纷,比如商家未经艺人或普通人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二是名誉权与隐私权纠纷,像网络上散布他人不实信息诋毁名誉,或是私自泄露他人住址、手机号、聊天记录等隐私内容;三是姓名权纠纷,例如冒用他人姓名签订合同、注册账号,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核心争议规则:人格权是自然人的法定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即便行为人未获取利益,只要实施了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就需承担责任。对于网络平台而言,若收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需对扩大的损害部分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处理方式:发生纠纷后可先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如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使用侵权肖像,并书面道歉、消除影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追究其行政责任。维权时要留存侵权内容截图、发布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