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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相关内容 广州担保案件诉讼律师

2025-11-0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63人看过举报

担保物权的相关内容: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财产可包括不动产、动产(如车辆、设备)等,抵押需办理登记的,登记后抵押权生效。

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如质押字画、存款单)和权利质权(如质押股权、知识产权)。

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通常发生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关系中,具有法定性,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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