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形。以下是具体介绍:
有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合同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有效,超出此范围的合同行为则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一般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以下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以下合同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范围实施的合同行为,以及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合同行为等,这些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