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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与实务处理 广州天河区律师

2025-11-0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19人看过举报

解析:承揽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与实务处理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常见于加工、定作、修理、测试等场景。此类纠纷多围绕“工作成果质量认定”“报酬支付争议”“合同解除条件”展开,处理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规定,结合承揽合同的实践性与定制化特点综合判定。以下针对核心争议点展开解析。

一、工作成果质量争议的认定与责任划分

工作成果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是承揽合同纠纷的核心焦点,需从“质量标准认定”“瑕疵责任承担”“验收义务履行”三个维度明确规则。

1.质量标准的认定依据质量标准按“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确定:

·约定标准: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成果的质量要求(如规格参数、技术指标、验收标准)的,按约定执行;若约定“按样品制作”,则工作成果需与样品质量一致,承揽人需对样品存在的隐蔽瑕疵承担责任(如样品外观合格但内在性能不达标,承揽人仍需负责)。

·法定标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作成果需符合“通常标准或定作人特殊要求”,即具备其应有的使用性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不得存在不合理危险。

1.质量瑕疵的责任承担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质量瑕疵的,需根据瑕疵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轻微瑕疵:如外观小瑕疵、非核心功能轻微偏差,不影响主要使用目的,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责任,修理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严重瑕疵:如核心功能缺失(如定制设备无法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定作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定作人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承揽人返还已支付报酬,并赔偿实际损失(如材料损耗费、工期延误损失)。需注意:承揽人若能证明质量瑕疵是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存在问题导致,或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协助义务(如未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则承揽人不承担责任,反而可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

1.验收义务的履行与后果定作人需在收到工作成果后,按约定的验收期限履行验收义务:

·约定验收期限:定作人需在期限内完成验收,明确提出质量异议并通知承揽人;逾期未验收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工作成果质量符合约定。

·未约定验收期限:定作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质量瑕疵后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揽人,最长不超过收到工作成果之日起两年(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未及时通知的,视为质量合格。

二、报酬支付争议的处理规则

报酬支付是定作人的核心义务,纠纷多源于“支付期限争议”“报酬金额调整”“拒付报酬理由认定”,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履行事实判定。

1.支付期限的认定支付期限按以下顺序确定:

·约定明确: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如“交付工作成果后30日内支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逾期支付需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不明: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若工作成果需分批交付,可约定“分批验收、分批支付”,未约定的,按全部工作成果交付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1.报酬金额的调整情形报酬金额一般按合同约定执行,仅在以下情形可调整:

·约定调整:如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报酬”“因材料价格上涨可相应调整报酬”,需按约定核算(如实际工作量比约定增加10%,报酬相应增加);

·法定调整: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如政策调整导致原材料价格暴涨,超出订立合同时的预见范围),导致承揽人成本大幅增加,继续按原报酬履行显失公平的,承揽人可请求法院调整报酬金额。

1.拒付报酬的合法理由定作人拒付报酬需具备正当理由,否则需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合法拒付:工作成果存在质量瑕疵且未修复、承揽人未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擅自变更工作内容导致不符合要求;

·非法拒付:仅以“对工作成果外观不满意”“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约定标准”等无实质依据的理由拒付,承揽人可要求支付报酬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三、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承揽合同的解除权行使与违约责任承担,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区分“承揽人违约”与“定作人违约”情形。

1.合同解除的法定与约定条件

·定作人单方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已投入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如“承揽人逾期交付超过15日,定作人有权解除”),条件成就时可解除,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一方根本违约(如承揽人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工作成果),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揽人违约:

·逾期交付:需支付违约金(无约定的,按逾期交付导致定作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如工期延误造成的经营损失);

·工作成果质量不合格:按本解析第一部分“质量瑕疵责任”处理;

·擅自转包: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如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整改费用)。

·定作人违约:

·逾期支付报酬:需支付利息(无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计算),同时可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拒不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可将工作成果提存,提存费用由定作人承担,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提存之日起由定作人承担;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如材料报废损失、返工人工费用)。

四、实务操作提示:证据留存与风险防范

1.合同签订环节:明确约定“工作成果质量标准、交付时间、报酬金额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对定制化要求、验收流程需详细列明,避免模糊表述;

2.履行过程环节:留存“图纸确认单、材料采购凭证、工作进度记录、交付凭证、验收报告、沟通记录”等书面证据,对工作内容变更、报酬调整需签订补充协议;

3.争议处理环节:发现对方违约后,及时发送书面催告函并留存送达证据,明确履行期限与逾期后果;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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