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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 广州帮信罪案件律师

2025-10-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126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帮信罪#卖银行卡、刷流水?这些行为可能判3年!

“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陌生人,赚500元佣金”“帮网友‘刷流水’走账,每笔抽成2%”——这些看似“轻松赚快钱”的网络行为,实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帮信案件超12万件,是近年来案发量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不少人因“贪小利”沦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帮凶”,面临刑责。下面用精简内容解析核心,帮大家避开“网络助罪”的雷区。

一、罪名核心:哪些行为算“帮信”?怎么入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个关键认定点:

行为类型: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

支付结算帮助:卖银行卡/电话卡、帮刷流水走账、代收代转赃款(如“跑分”)、提供第三方支付账户;

技术支持:搭建诈骗网站、开发赌博APP、提供“翻墙”工具、维护犯罪用服务器;

其他帮助:帮犯罪团伙发布诈骗广告、拉人进诈骗群、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主观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

包括:对方明确告知“用于犯罪”、提供的帮助费用远高于市场价(如卖1张银行卡赚500元)、对方要求“频繁更换银行卡走账”“不追问资金来源”,结合常理可推断为“明知”。

入罪标准:情节严重

包括:为3个以上犯罪团伙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超20万元、违法所得超1万元、帮助对象实施犯罪造成被害人自杀/重伤等严重后果。

二、典型案例:这些行为必担责

案例1:卖银行卡赚佣金,获刑8个月2024年,大学生陈某在网上看到“收银行卡,每张500元”的信息,明知可能用于“不正当用途”,仍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及U盾卖给他人,后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流水达35万元。警方通过银行卡追踪抓获陈某,法院认定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

案例2:帮“跑分”走账,获刑12023年,张某通过社交群加入“跑分”团伙,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帮他人代收“货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每笔抽成1.5%。张某累计帮转资金28万元,违法所得4200元,后查明这些资金均为诈骗赃款。法院认定张某“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三、常见误区:别踩这些坑

误区一:“我只是‘卖卡/跑分’,没参与诈骗,不算犯罪”错!帮信罪惩罚的是“帮助行为”——即便未直接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只要为这些犯罪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且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案例中陈某、张某均未参与诈骗,仍因“帮信”被判刑,证明“仅提供帮助”也会担责。

误区二:“我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就不算‘明知’”错!“明知”不仅指“明确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如卖卡时对方不说明用途却给高额佣金、跑分时分多笔小额转账且要求“快转快删记录”,结合这些异常情况,即可推断为“明知”。如赵某帮人“代收游戏充值款”,对方要求“每天凌晨转账”且“不开发票”,赵某仍继续操作,因“应当知道”被认定为帮信罪。

误区三:“赚的钱少,金额不大没事”错!入罪标准不仅看“个人违法所得”(超1万元即达标),更看“帮助的犯罪规模”(如支付结算超20万元)。如李某帮人走账25万元,仅赚800元,因“支付结算金额达标”,仍构成帮信罪,判处拘役3个月。

四、普通公众:3步避风险

不贪“小利”:拒绝“卖银行卡/电话卡赚佣金”“跑分抽成”“租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兼职,这些多是帮信犯罪的幌子;

管好“个人账户”:不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不帮陌生人代收代转资金,避免账户被用于犯罪;

警惕“异常要求”:若有人要求“频繁换卡转账”“不追问资金来源”“删除转账记录”,立即拒绝并远离,避免卷入犯罪。

五、罪名意义:为何严惩?

帮信罪是网络犯罪的“帮凶罪名”——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之所以能大规模实施,离不开大量“卡农”卖卡、“跑分”团伙走账、技术人员搭网站。本罪的设立,就是通过打击“下游帮助行为”,切断网络犯罪的资金链、技术链,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蔓延,守护数字空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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