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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辩护律师

2025-10-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324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卖手机号、偷拍隐私?这些行为可能判7年!

“在网上买1000条手机号用来发广告”“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发朋友圈‘博眼球’”“离职后倒卖公司客户的姓名、电话”——数字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很多人既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因“随意获取、出售信息”沦为施害者。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超3000件,不少人因“轻视信息价值”从“小打小闹”升级为“刑事犯罪”。下面用精简内容解析核心,帮大家守住“信息安全”的法律红线。

一、罪名核心:哪些行为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入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3个关键认定点:

“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包括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银行卡号)、敏感信息(行踪轨迹、病历、征信记录、生物识别信息如人脸、指纹)、隐私信息(私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

行为类型:

非法出售/提供:将自己获取的个人信息卖给他人(如卖手机号每条赚1元)、免费转发给他人用于违法活动(如发隐私照片帮人“报复”);

非法获取:通过窃取(如盗刷手机获取通讯录)、购买(如从他人处买信息)、骗取(如编“领奖”理由套取身份证号)等方式获取信息;

特殊从重情形:公职人员、客服、快递员等利用职务便利出售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如银行员工卖客户信息),量刑会加重。

入罪标准:情节严重

包括:出售/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等敏感信息50条以上;出售/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一般信息500条以上;违法所得超5000元;信息被用于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典型案例:这些行为必担责

案例1:卖手机号发广告,获刑12024年,个体户王某为推销自家产品,从网上以“500元买1000条”的价格购买公民手机号(含姓名、电话),后用这些手机号群发广告。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手机号被他人多次倒卖,部分已用于电信诈骗。法院认定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剩余手机号。

案例2:偷拍隐私视频传播,获刑32023年,赵某在公共卫生间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他人如厕视频,后将10条视频发布到非法网站,获取会员费2000元。部分受害者发现后报警,法院认定赵某“非法获取并传播公民隐私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拍摄设备。

三、常见误区:别踩这些坑

误区一:“只是‘转发’或‘免费给’,不算犯罪”错!无论是否收费,只要非法获取后“提供给他人”,且数量/情节达标,就构成犯罪。如孙某将自己偶然得到的200条学生家长手机号(含孩子姓名)免费发给培训机构,因“提供一般信息超500条以下”未达入罪标准,但仍被行政处罚;若转发500条以上,即会被追究刑责。

误区二:“‘公开’的信息,用了也没事”错!公开信息需“合法使用”——如从政府官网获取的公开信息用于正常研究,不构成犯罪;但通过爬虫软件批量抓取网站公开的手机号、住址,再出售或用于骚扰,仍属“非法获取”。如李某用软件抓取某招聘网站的求职者手机号1000条,卖给中介,因“非法获取公开信息并出售”,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6个月。

误区三:“信息‘打码’后再发,就不算侵权”错!若“打码”后仍能识别个人身份(如仅遮挡部分手机号,剩余数字可推断完整号码),或泄露的是隐私内容(如打码仍能辨认人脸的私密视频),仍属侵犯个人信息。如张某将同事的私密照片打码后发群里,因同事能被辨认,且引发舆论攻击,张某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四、普通公众:3步护信息+避风险

(一)保护自己信息

不随意透露:不在陌生网站、小程序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快递单、车票等含个人信息的单据,撕碎后再丢弃;

警惕“套取”:拒绝“扫码领礼品”“问卷填信息换红包”等可能泄露信息的活动;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避免手机被植入病毒窃取信息。

(二)避免侵犯他人信息

不买不卖:拒绝购买他人手机号、住址等信息;自己获取的他人信息(如同事电话、客户资料),不擅自出售或转发;

不偷拍传播:不在公共场合、他人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不传播他人私密照片、视频,哪怕是“无意看到”的。

五、罪名意义:为何严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核心是“守护数字时代的个人权益”——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诈骗、敲诈勒索、精准骚扰等连锁危害(如手机号泄露被诈骗分子盯上,行踪轨迹泄露被跟踪)。本罪的设立,就是通过严厉打击信息泄露、倒卖行为,倒逼个人和企业重视信息保护,维护数字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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