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弃罪案件辩护律师 广州遗弃罪诉讼律师

2025-10-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65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遗弃罪#不养孩子、不赡养老母?这些行为可能判5年!

“生完孩子嫌麻烦,偷偷扔在医院门口”“母亲瘫痪在床,子女互相推诿拒不照料”——生活中,这类“逃避扶养义务”的行为,常被误以为“只是道德问题”,实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遗弃罪。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遗弃案件超200件,受害者多为婴幼儿、老人、残疾人等无独立生活能力者,不少施害者因“故意逃避义务”从“家庭矛盾”升级为“刑事犯罪”。下面用精简内容解析核心,帮大家守住“扶养责任”的法律红线。

一、罪名核心:哪些行为算“遗弃”?怎么入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个关键认定点:

主体与对象:存在“扶养义务”

扶养义务来源:法律规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年迈父母)、血缘关系(如祖父母对父母双亡的孙子女)、扶养协议(如养父母对养子女);

对象:必须是“无独立生活能力者”(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瘫痪在床的病人、重度残疾人)。

行为方式:“拒绝扶养”

包括:不提供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保障;不照料生活起居(如不给瘫痪老人翻身、喂饭);将无独立生活能力者遗弃在户外(如医院、路边、车站);虽未物理遗弃,但长期不管不问,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入罪标准:“情节恶劣”

包括:遗弃致被害人冻伤、饿死(或濒临死亡);多次遗弃、屡教不改;遗弃多人;遗弃后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遗弃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二、典型案例:这些行为必担责

案例1:遗弃新生儿,获刑22024年,未婚妈妈刘某生下女婴后,因害怕被家人责骂,将女婴用纸箱包裹,放在小区垃圾桶旁(当时气温-5℃),后女婴被保洁发现送医,因受凉引发肺炎(经治疗脱险)。警方通过监控抓获刘某,法院认定刘某“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扶养义务却故意遗弃,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2:子女拒不赡养老母,获刑12023年,78岁的王某瘫痪在床,无生活来源,其3个子女以“母亲偏心”“经济困难”为由,均拒绝照料,王某靠邻居偶尔送食维持生活,后因长期营养不良引发并发症送医。居委会调解无果后报警,法院认定3名子女“对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负有赡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均构成遗弃罪,考虑其后期认罪悔罪并承担照料责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三、常见误区:别踩这些坑

误区一:“我‘没钱养’,拒绝扶养不算犯罪”错!“经济困难”不能成为逃避扶养义务的理由,若确实无力承担,可通过合法途径求助(如申请低保、送养未成年人需经民政部门批准),而非直接拒绝扶养或遗弃。案例中王某的子女以“经济困难”为由不赡养,仍被判刑,证明“没钱”不是免责理由。

误区二:“只是‘不管不问’,没把人扔掉,不算遗弃”错!“拒绝扶养”不仅指物理遗弃,长期对无独立生活能力者不管不问(如不给饭吃、不照料),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也属遗弃。如张某将瘫痪的父亲独自留在家中,外出打工半年未归,父亲靠邻居接济存活,张某因“长期拒绝照料”被认定为遗弃罪,判处拘役6个月。

误区三:“把孩子送福利院,不算遗弃”错!需通过合法程序送养或送福利院——若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将孩子送到福利院门口离开,未办理任何手续,仍可能被认定为遗弃。如李某将10岁的残疾儿子送到福利院门口后失联,福利院无法联系监护人,李某因“未通过合法程序转移扶养责任”,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四、责任方与旁观者:2步守底线

(一)负有扶养义务者:主动担责

明确义务:清楚自己对老人、子女、残疾人等的扶养义务,不找借口逃避;

遇困求助:若经济困难或无力照料,可向居委会、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如老人申请特困供养、未成年人申请困境儿童补贴),或通过法律程序变更扶养方式(如合法送养),不擅自“甩锅”。

(二)旁观者:及时干预

发现有人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者(如路边的弃婴、无人照料的瘫痪老人),立即拨打110或联系民政部门,协助救助被害人;若发现邻居、亲友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可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反映,避免被害人陷入生存危机。

五、罪名意义:为何严惩?

遗弃罪的核心是“保护弱势群体生存权”——无独立生活能力者依赖他人扶养才能存活,遗弃行为直接威胁其生命安全,也违背“尊老爱幼”的社会伦理。本罪的设立,就是通过法律强制约束“负有扶养义务者”履行责任,防止“强者遗弃弱者”的悲剧,维护社会基本公平与伦理底线。

相关声明:(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文章意见不构成法律专业咨询,不形成委托关系,对依赖本文内容产生的结果,原作者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0829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