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不明财物”的刑事风险
在之前解析的帮信罪之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是另一类高发的“下游犯罪”。日常生活中,帮人“转一笔不明款项”“卖一辆低价二手车”“保管一批来路不明的电子产品”,若这些财物是犯罪所得,就可能触犯此罪。2025年最高检数据显示,掩隐罪案件量仅次于帮信罪,其中近70%的被告人因“贪图小利”或“碍于人情”涉案。以下从法律定义、典型行为、定罪关键及与帮信罪的区分四方面,全面梳理该罪的实务要点。
一、罪名核心: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隐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简单来说,该罪针对的是“犯罪后的赃物处理环节”——无论上游犯罪是诈骗、盗窃还是抢劫,只要你明知是赃物,仍帮助“藏起来、转走、卖掉”,就可能构成此罪。与帮信罪不同,掩隐罪的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核心是“掩盖赃物的来源和去向”,而非“帮助上游犯罪实施”。
二、4类典型行为:这些“处理财物”的行为可能涉罪
掩隐罪的行为方式极具生活化,很多人因“没意识到是赃物”或“觉得只是帮个忙”涉案。结合2025年典型案例,以下四类行为最易触发刑事风险:
(一)“转账洗钱”:帮人转移不明款项
“朋友说钱在自己卡上不方便,让我帮忙转到另一个账户,给我200元辛苦费”——这种“代转账”行为是掩隐罪的高发场景。
典型案例:外卖员李某在送餐时,经同行介绍帮“客户”转账:对方将10万元转入李某银行卡,李某再按要求分5笔转给不同陌生账户,获利500元。3天后,李某得知该10万元是电信诈骗赃款,却未报警。警方调查后,以掩隐罪对李某立案,最终李某因“转移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认定:只要明知款项是犯罪所得,仍通过转账、提现、兑换虚拟货币等方式转移,无论获利多少,均可定罪。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转移赃款金额1万元以上,即达到“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
(二)“低价收物”:收购来路不明的物品
“二手市场有人低价卖手机、电脑,没发票也敢收”——这种“贪便宜”的行为可能构成掩隐罪。
典型案例:手机维修店老板王某,以市场价30%的价格收购张某出售的10部苹果手机,张某称“手机是公司淘汰的,没发票”,王某未核实便收下。后来警方查明,这些手机是张某盗窃所得,总价值5万元。王某因“收购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且收购的手机被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法律认定:收购赃物的核心风险在于“明知或应当知道物品来路不明”,常见情形包括:价格远低于市场水平、无合法凭证(发票、保修卡)、卖方急于脱手且无法说明来源。即使收购时不知情,但后续发现异常仍继续持有、转卖,也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
(三)“帮忙保管”:替人藏匿赃物
“朋友说有批东西暂时放我家,过几天来取”——若“东西”是赃物,保管行为可能涉罪。
典型案例:大学生赵某的室友孙某,将盗窃来的笔记本电脑、手表等物品放在赵某的衣柜里,告知“是帮别人暂存的,别多问”。赵某虽怀疑物品来路不正,但碍于室友关系未拒绝。1周后,孙某被警方抓获,赵某因“窝藏犯罪所得”被认定为掩隐罪共犯,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认定:“窝藏”不仅指物理上的藏匿,还包括为赃物提供储存空间、保管凭证(如将赃车停在自己车库、为赃物办理虚假保管手续)。只要明知是赃物仍提供保管,即可构成此罪,与是否获利无关。
(四)“代为销售”:帮人卖掉赃物
“帮朋友卖一批‘闲置’家电,卖完给我提成”——若家电是赃物,代卖行为可能涉罪。
典型案例:退休老人陈某,受邻居周某委托代卖10台空调,周某称“是工地剩余的,便宜处理”。陈某在小区群发布售卖信息,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卖出,获利3000元。后来警方查明,这些空调是周某从工地盗窃的,总价值2万元。陈某因“代为销售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认定:代为销售赃物包括线上发布售卖信息、线下摆摊销售、介绍买家等行为。即使代卖时未明确知道是赃物,但通过“价格异常”“无合法手续”等情况应当知晓,仍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三、定罪关键:如何认定“明知”与“情节严重”?
很多被告人辩解“我不知道是赃物”,但法律上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即根据客观事实能推断出行为人知晓财物是犯罪所得。结合2025年实务裁判标准,以下情形会被推定“明知”:
财物来源异常:如对方是惯犯、有犯罪前科,或财物是在凌晨、隐蔽地点交付;
价格明显异常:收购、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
手续严重缺失:无发票、合格证、产权证明等合法凭证,或凭证系伪造;
行为方式异常:如要求拆分转账、现金交易、频繁更换交易地点,或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事后逃避调查:发现异常后销毁聊天记录、转移财物、更换联系方式,或拒绝配合警方调查。
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满足其一即可)包括:
掩饰、隐瞒赃物价值总额10万元以上;
多次掩饰、隐瞒赃物(3次以上);
掩饰、隐瞒的赃物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救灾物资等特殊物品;
导致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或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如被害人因赃款无法追回自杀)。
四、与帮信罪的核心区分:避免“错定罪名”
掩隐罪与帮信罪常被混淆,二者均涉及“帮助他人处理资金或物品”,但法律性质和量刑差异显著(掩隐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帮信罪最高3年)。结合实务规则,核心区分点有三:
区分维度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行为发生时间
上游犯罪既遂后(如诈骗资金已到账、财物已被盗)
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如诈骗时提供银行卡收款、开发作案软件)
行为目的
掩盖赃物的来源和去向,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追查
为上游犯罪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帮助犯罪顺利实施
针对对象
已形成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
上游犯罪的实施行为(如通讯、支付、技术环节)
实务判断示例:
若在诈骗分子骗得被害人资金后,帮其将资金转入多个账户,定掩隐罪;
若在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时,提前提供银行卡供其接收被害人资金,定帮信罪。
五、风险规避:3个关键提醒
拒绝“不明资金/物品”的处理请求:无论亲友或陌生人,只要对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物品凭证,或要求“低调处理”“给好处费”,一律拒绝,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核实“低价物品”的合法性:收购二手物品时,务必要求提供发票、产权证明等合法凭证,对价格异常低廉的物品保持警惕,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及时止损并报警:若不慎参与处理不明财物,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行为,保存相关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争取认定为“自首”或“不知情”,避免量刑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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