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帮信罪——日常最易踩坑的网络刑事罪名
在你刚阅读的内容中,“翻墙”工具被用于诈骗时可能触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遥远的专业罪名,而是近年来案发量最高的刑事犯罪之一。2025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该罪已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第一大帮凶”,从大学生到企业职员,不少人因“帮朋友忙”“赚点零花钱”陷入牢狱之灾。以下从法律定义、典型行为、定罪关键三方面全面拆解。
一、罪名核心: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简单来说,该罪惩罚的是“网络犯罪的帮凶”——即便你没直接实施诈骗、赌博等核心犯罪,但为这些犯罪提供了关键支持,且情节严重,就可能单独构成此罪。最高检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案件同比上升18.2%,其中近60%的被告人是因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踩坑”。
二、3类典型行为:这些“小事”可能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的隐蔽性极强,很多行为看似“举手之劳”,实则已触犯法律。结合2025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典型案例,以下三类行为最易引发刑事风险:
(一)“两卡”买卖/出借:最常见的“踩坑点”
“朋友说借我银行卡走笔账,给200元好处费,应该没事吧?”这种想法是帮信罪的主要诱因。
典型案例:大学生李某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借给老乡王某使用,王某承诺每月支付500元“租金”。1个月后,李某发现银行卡流水累计达80万元,且有多地被害人报警称资金流入其账户。经查,王某利用李某的银行卡转移电信诈骗赃款,李某因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认定:根据司法解释,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5张以上,或流水金额2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即使未获利,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仍可能定罪。
(二)技术支持:架设设备、开发软件藏风险
帮信罪并非只针对“卖卡人”,技术人员若为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同样会被追责。
典型案例:程序员邓某受雇开发一款“GOIP语音网关设备”,该设备可将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支持多张电话卡同时拨号,且能伪装来电号码。邓某明知设备可能用于电信诈骗,仍收取10万元开发费完成制作。后来该设备被用于实施20余起诈骗,涉案金额超300万元,邓某因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选自2025年“两高一部”典型案例二)。
法律认定:为犯罪活动开发软件、架设GOIP/多卡宝等通讯设备、维护钓鱼网站等,均属于“技术支持”,只要明知对方用途违法,即可定罪。
(三)行业“内鬼”: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部分行业从业者因手握资源,更易成为犯罪团伙的目标,若失守底线便会触犯帮信罪。
典型案例:通讯运营商职员薛某,利用办理电话卡的职务便利,违反“实名制”规定,为他人批量办理100余张电话卡,且未核实办卡人身份及用途。这些电话卡随后被用于电信诈骗,导致12名被害人被骗共计58万元。薛某因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且被宣告“职业禁止”——3年内不得从事通讯行业工作(选自2025年“两高一部”典型案例三)。
法律认定:银行、通讯、支付机构等行业人员,若违反规定提供账号、权限、数据等,即便未直接获利,也可能因“情节严重”定罪,且常被从重处罚。
三、定罪关键:如何认定“明知”与“情节严重”?
很多被告人辩解“我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但法律上的“明知”并非仅指“明确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结合实务裁判标准,以下情形会被推定“明知”:
对方明确告知“用途违法”,或承诺“高额报酬”却不说明用途;
提供的帮助方式明显异常(如要求深夜操作、频繁更换设备位置);
曾因帮信行为被处罚,仍再次提供帮助;
拒绝核实对方身份,或故意销毁交易记录、聊天记录。
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满足其一即可)包括:
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被害人被骗5万元以上;
出借银行卡/电话卡5张(个)以上。
四、风险规避:3个关键提醒
坚决守住“两卡”底线:不出借、不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哪怕是亲友求助也需拒绝——2025年典型案例显示,近30%的帮信罪发生在亲友之间。
技术工作留痕查证:程序员、网络运维等技术人员,接项目时务必核实委托方身份及用途,要求出具书面说明,避免参与“用途不明”的技术开发。
行业履职严格合规:银行、通讯等行业从业者,需严格执行实名制、审核义务,发现异常需求及时上报,切勿因“人情”“利益”突破合规底线。
若不慎卷入相关行为,应立即停止帮助,保存好“不知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委托协议),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