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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2025-09-2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60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加工承揽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小到服装定制、设备维修,大到工程加工、模具制作,都可能涉及此类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至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定作人与承揽人)均有明确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相应责任,这既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核心,也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依据。

从承揽人的义务来看,核心是“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这里的“按要求”不仅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规格、质量、数量、交付时间,还包括定作人在合理范围内提出的合理变更要求(需提前通知承揽人,且给承揽人留出必要的调整时间)。例如,某服装厂(承揽人)与某品牌方(定作人)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制作1000件尺码为M码、面料为纯棉的T恤,交货时间为30天。若服装厂交付的T恤部分为L码,或面料掺杂化纤,或逾期10天才交货,均属于违反“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构成违约。司法实践中,若定作人能提供合同、样品、质检报告等证据证明承揽人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法院通常会认定承揽人违约,支持定作人的赔偿请求。

同时,承揽人还负有“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定作人损失(如第三人完成的成果不符合要求,导致定作人无法向客户交货产生的违约金),承揽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机械加工厂(承揽人)承接某制造企业(定作人)的零件加工订单,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核心零件的加工工作转给另一家小作坊,小作坊加工的零件精度不达标,导致制造企业生产线停工。此时,制造企业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机械加工厂赔偿停工损失、重新采购零件的费用等。

而定作人的核心义务是“按约定支付报酬”与“提供必要协助”。《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实践中,定作人逾期支付报酬是常见违约情形,若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报酬的0.3%支付违约金”),承揽人可直接主张违约金;若未约定,承揽人可要求定作人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通常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例如,某广告公司(定作人)委托某设计工作室(承揽人)设计宣传海报,约定海报交付后10日内支付报酬2万元,广告公司逾期30天未付款,即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设计工作室也可要求广告公司支付2万元报酬,并赔偿30天的利息损失。

此外,定作人需按约定提供承揽工作所需的材料、技术资料等协助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定作人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导致承揽人无法按时开工或工作成果不合格,定作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揽人因此产生的窝工损失、材料浪费损失等。例如,某家具厂(承揽人)为某客户(定作人)定制衣柜,约定由客户提供实木板材,客户因自身原因延迟15天提供板材,导致家具厂的生产线闲置,此时客户需赔偿家具厂15天的窝工费用(如工人工资、设备折旧等)。

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上,需结合违约情形与合同约定确定。若承揽人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若修理、重作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交货导致定作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定制的节日礼品逾期交付,已错过销售旺季),定作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即可以留置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有权就该工作成果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如,某印刷厂(承揽人)为某书店(定作人)印刷图书,约定印刷完成后3日内付款,书店逾期未付,印刷厂可留置该批图书,若书店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款,印刷厂可将图书折价出售,用所得款项抵扣报酬及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需以“工作成果已完成且承揽人合法占有”为前提,若工作成果已交付给定作人,承揽人则无法行使留置权,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报酬。

总之,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依赖双方的依约配合,无论是承揽人未按要求交付成果,还是定作人未及时支付报酬、提供协助,都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要求、交付时间、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留存好沟通记录、材料交接单、成果验收单等证据,若发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确保合同目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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